县环保局2018年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环保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主体县环保局领导班子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环保局2018年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2018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环保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严纪律正风气,为高阳政治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县环保局2018年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本文内容:县环保局2018年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2018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环保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严纪律正风气,为高阳政治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高阳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格局。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科室,把年度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了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科室职责,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务、政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标党纪国法、对照先进典型、反思反面案例,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坚持廉政检查“经常性”,防患于未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突出对遵规守纪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重要节点和重点环节、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等方面做好监督检查,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四是坚持廉政制度与环保“六项禁令”相结合,为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做好有力保障。二、严肃纪律,加强提醒监督局党组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着力构筑起廉洁从政的“防腐墙”,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一是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增强纪律意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担当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思路清晰、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责任关系。这一方面,县委抓早动快,迅速行动,4月份,重新组建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5月26日,全市“两个责任”推进会后,根据会议的新精神,又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增补充实,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目的是让县级四大家的主要领导首先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始终牢记“强班子、带队伍、管自己”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合署办公,受县委直接领导,负责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并从县委办、督查室协调人员,充实了工作力量,配齐了办公设施,使县委廉政办迅即启动了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厘清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都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县委任杰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工作会和纪委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上,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在会议上多次重申强调,端正党风从县级领导做起,从县级部门领导抓起,必须人人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如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一律从严追究。5月份,县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x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长武县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6大项22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6个牵头单位和38个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进一步将任务再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支部、每一名负责同志名下,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承担、有人负责。同时,又为40个县直部门、群团组织调整设立了党组和纪检组,将机关单位的党组书记一律调整为局长担任,把履行主体责任真正交给了“一把手”,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两个责任”的全覆盖。三、突出重点发挥职能落实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对党委主体责任的5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释,将主体责任项目化、具体化、措施化。这5个方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和关键。具体工作中,县委从选人用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源头治腐等关键点入手,突出重点,精准定位,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面责任的落实。一是在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重视责任。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只有思想上认识明确,工作中才有成效。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后,县委充分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平台,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精神,掌握思想精髓,领会精神实质。近期,又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会暨培训会,专门邀请市纪委常委王秋娥同志,围绕《关于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问题》这一课题,从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主体责任的实质和内涵、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保障四个方面,为全体在家县级领导,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员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一方面帮助与会同志进一步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使其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另一方面也交给了与会同志“如何抓、抓什么”的工作方法。二是在创设条件、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伴的是纪委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这次“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给纪委“松绑”、“减压”,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推进“三转”,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县委于3月份就研究决定,让县纪委退出了19个协调议事机构,以便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项重点工作。5月份又再次研究批准了县纪委科室负责人的交流轮岗,增设了第二纪检监察室,整合了机构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同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于6月底前参照县上的办法,把纪委书记、纪检员分管的非业务工作彻底调整,让其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支持纪委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今年4月,县委安排县纪委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网吧对文体、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发挥监管职责、落实“零时断网”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对监管不到位的县电信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纠错谈话,迅即进行了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低保管理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要求县民政局、各镇首先进行自查,再安排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就检查发现的6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204个方面的个性问题,向县民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同时,本着“别人得病、自己吃药”的原则,突出“精、准、快”三个特点,创办了《纪检监察舆情快报》,摘录全国各地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它山之石”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本县动态”现身说纪教育周围身边的人。截至目前,刊发《纪检监察舆情快报》19期,起到了超前预警、防微杜渐的作用,有效杜绝了我县同类案件的发生。三是在加大力度、强化督查上强化责任。加大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以往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防止出现“空对空”、“两张皮”。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县纪委组织监察局、人社局、督查室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去年共开展督查13次,通报批评、警示训诫46(人)次。今年以来,已组织督查活动7次,通报批评11人,给予了9名工作人员党政纪处分。近期,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群众反映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及拆迁过程中执法不力、引起群众上访的问题,专题对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要求其强化担当意识,责令限期整改。各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联村帮户接地气,惠农务实树清风”活动,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围绕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问题及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四风”、群众反映强烈的支农惠农、民政救济等政策落实走样问题,深刻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做到了“点”上查深,“面”上查到,不漏死角,不留盲点。四是在“一案双查”、严格问责上体现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主体责任也一样,只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双管齐下,同时发力,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具体工作中:一是广泛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一岗双责”,以及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等“新老16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都向县委作了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广泛实行倒逼式追责、“双向问责”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双向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监管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5月中旬,对涉及赌博、酒驾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开展了“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活动,所属单位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领当事人到会,在当事人深刻检讨、主要负责同志郑重表态后,再由县纪委给予当事人“警示纠错”,给予主要负责同志“警示提醒”。随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了当事人党政纪处分。教育过程中,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并在全县曝光。这一做法,社会各界反响很好,警示教育作用十分明显。针对一条管单位主要领导借故不到的问题,县委责成纪委到其市级主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给予该领导严厉的批评并通报全县以儆效尤。四、健全制度编好“笼子”保障主体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把制度“笼子”扎牢、编密,否则,就如牛栏关猫,出进自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编好“笼子”、健全制度至关重要。今年,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了《长武县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办法》,在提名推荐干部人选时实行推荐人“背书”制度,明确了干部推荐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主体。开展了机关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明确在管理人、财、物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干部必须轮岗。截至目前,29个单位、86名干部已完成了轮岗交流。为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制定印发了《长武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定》。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规范文件和会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宁静工作周”制度》等文件;围绕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制定出台了“54321”工作机制。重新修订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酒规定》、《党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