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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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X区2018-2019年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本文简介:XX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XX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本文内容:XX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2018〕4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完成《XX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二)基本思路深入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重点行业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保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新一轮排查登记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严防“死灰复燃”。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确保全区工业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基本完成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照地方标准要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完成全区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8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深化工业园区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对6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2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对2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突出抓好煤质监管,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2017年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全区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制定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全面启动实施。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按照XX市高污染燃料分类管控要求,Ⅲ类严格管控区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完成全区4台、10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以及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不含垃圾运输车)、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156个,全区充电桩总量达到486个。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9吨/月·平方公里标准,每月进行降尘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全区276个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基本实现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11.严控秸秆等露天焚烧。强化各镇街、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执法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市统一安排配合实施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完成远程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向社会通报,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达到50%,攻坚行动期间实现全覆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14.强化车用油品尿素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实现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同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对车用尿素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抽检合格率达到98%。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建材等为重点,对照国家要求相关行业及9类工业炉窑类型,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16.加大落后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窑炉,加大淘汰力度。17.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全区各类工业炉窑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18.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10家一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工作,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按计划完成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年度任务。19.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2018年12月底前,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检10批次,公开通报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已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全区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其中汽车修补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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