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一一章章世世界界贸贸易易组组织织概概述述————什什么么是是WWTTOO??从从GGAATTTT到到WWTTOOWWTTOO的的运运行行机机制制WWTTOO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律律原原则则第第三三节节WWTTOO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律律原原则则WWTTOO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律律原原则则有有哪哪些些??其其特特点点是是什什么么??非非非歧歧歧视视视原原原则则则互互惠惠原原则则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原原则则国国民民待待遇遇原原则则透透透明明明度度度原原原则则则贸贸贸易易易自自自由由由化化化原原原则则则公公公平平平竞竞竞争争争原原原则则则磋磋磋商商商调调调解解解原原原则则则逐逐逐逐步步步步削削削削减减减减关关关关税税税税原原原原则则则一一一一般般般般取取取取消消消消数数数数量量量量限限限限制制制制原原原原则则则对对对发发发展展展中中中国国国家家家的的的优优优惠惠惠待待待遇遇遇原原原则则则最最最惠惠惠国国国待待待遇遇遇原原原则则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贸易一体化的柱石,是GATT/WTO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于WTO多边贸易各个领域的总的指导思想。„最惠国原则是各国接受的一种“君子协定”,即不同经济制度或奉行不同经济贸易政策的各国,彼此相约:共同遵守市场机制,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把对国际市场的人为干扰或扭曲减至大家都可接受的最低限度。——此为最惠国原则真谛所在。一、历史„„萌芽:11世纪,单方面的商人特许权利和管辖优惠。„„15世纪,出现双边条约的规定(大多属于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片片面面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18世纪后,国际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出现1713年英法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之后19世纪的双边“友好通商与航运条约”——““有有条条件件的的最最惠惠国国条条款款”。„„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才发生了质的飞跃:1860年英法两国签订的旨在实行自由贸易的“科布登——切维利尔条约”。第一次形成“相相互互给给予予无无条条件件的的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两次反复:„一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为恢复其被破坏的经济,竞相实行贸易限制。„另一次是西方经历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保护主义泛滥。„„新的发展:„1920—1940年期间,全世界含最惠国条款的条约达600多个。„二战后,1948年生效的关贸总协定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原则纳入多边体制,将其置于更广泛而稳定的基础上,从而完成了另一次历史性飞跃。际贸易通道。(惨痛历史教训)„最惠国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证明:它确有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存在的客观需要,具有国际经济学上的合理价值和理论根据。„随着历史进程中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国际贸易日益扩大,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成了规模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市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等原则已不仅仅局限于一国的国内市场范围,势必扩展到国际经贸领域。„各国各自为政,只求捞取和维护本国眼前利益,互相倾轧,必然会造成市场扭曲,阻塞国二、定义——对“最惠国待遇”存在不同理解:„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8年《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中的定义„“给惠国”、“受惠国”、“第三国”„针对“人”或“物”的“待遇”„相关学者的定义„自动享有……‘‘新的贸易便利”„……“不须为此再作新的协议”者和国民。„WTO法律体系中的界定:„GATT1994第一条第一款;“……货物……”„GATS第2条;“……服务和服务提供者……”„TRIPs第4条。“……国民……”„综上,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货物,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和国民的优惠待遇,应该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的同类货物,服务或服务提供三三、、特特点点1、相互性和多边性„每个成员在是给惠方的同时,也是受惠方。„这种待遇的相互给予是多边性的。2、自动性„自动性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具体表现为该条款所规定的“立即”和“无条件”要求。““免免免费费费搭搭搭便便便车车车者者者””问问问题题题美美美国国国主主主张张张的的的““附附附加加加条条条件件件””服务贸易分类表。(交叉领域问题)„3、同一性„在最惠国待遇的具体适用中,当一成员将其给予第三国的优惠自动给予其他成员时,受惠标的所属类别必须是相同的,且必须符合相同的条件。„货物贸易中如何确定“相同产品”?„1994GATT第19条;《反倾销协定》第2条第7款;“布鲁塞尔税则分类目录”„从争端解决实践来看,通常会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综合考虑产品的物理特征,在特定市场上的最终用途,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产品性能,性质和质量等因素。4、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对象包括全部民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各部门和各种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广泛;(例如GATT的规定)„只要给惠方在相关产品方面给任何第三国以优惠待遇,就必须自动给予所有成员方。——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空前扩张;大大节省了各成员之间的谈判成本,增加了国际贸易秩序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法律、规章及要求等。如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证书的要求,对进口品移动或运输或储藏或零售渠道的要求,对产品的特殊包装及使用的限制等。*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范围的主要方面„„1.进出口关税。„„2.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3.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费、质量检验费等。„„4.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收取的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收取的一些税或费用。„„5.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评估时,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均应在所有成员间一律平等。„„6.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法规及手续。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7.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如销售税、由地方当局征收的有关费用等。„„8.任何影响产品在国内销售、购买、提供、运输、分销等方面5、依托性„对于最惠国条款与第三方条约的关系,即唯有有第三方条约存在并生效时,最惠国条款才能实际运转,产生预期效力。„依最惠国条款从第三方条约中获得的优惠或特权,要随该第三方条约的存在而起,随其废止或失效而终,否则会违背最惠国条款实现平等待遇的初衷。四四、、例例外外(教材:P98)1、发展中国家的例外„例外的原因„特殊保护措施与特殊优惠„东京回合《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更优惠待遇及互惠和更充分参与的决定》:授权条款„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了解】:南北合作的成果:普遍优惠制„概念,产生;在GATT体制中的地位„WTO体制下的普惠制„普惠制的缺陷和意义„我国在WTO体制下对普惠制的利用易协定集中进行审议。(2)边境贸易优惠(教材:P99)2、区域经济安排、边境贸易优惠(1)区域经济安排„发展态势:20c后半叶以来,以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和完善为主要标志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与以各种类型的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特点的“区域一体化”并行发展。„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措施具有优点,也存在危害性。„GATT1947和WTO的态度:“宽容+监督”——1996年易协定集中进行审议。(2)边境贸易优惠2月决定成立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对各种区域贸„„最惠国待遇的例例外外——在某些情况下给惠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边境贸易优惠„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欧盟成员国之间仅仅限于集团内部的优惠只能为集团内成员所享有,不能给予中国。„„请请问问::下下面面这这个个说说法法对对么么??„„中中国国加加入入WWTTOO后后,,中中国国与与欧欧盟盟同同为为WWTTOO成成员员,,根根据据WWTTOO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原原则则,,欧欧盟盟应应将将各各成成员员国国之之间间相相互互享享有有的的所所有有特特权权和和优优惠惠无无条条件件地地给给予予中中国国,,否否则则,,将将是是严严重重违违反反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原原则则的的。。【司考试题】2006卷一„„4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答答案案::BB【了解】:美国政府对待中国取得对美国贸易“最惠国待遇”地位的态度„贸易“最惠国待遇”是国与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优惠的一种制度和构成国际贸易协定的基本条款。而美国的贸易法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在考察其移民政策后方能决定是否给与或延长它们的“最惠国待遇”;是否延长其“最惠国待遇”必须一年一讨论,由总统和国会两院共同决定这一问题。„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杰克逊-万尼克修正案》,美国可以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贸易“最惠国待遇”,但这类国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不剥夺本国公民移居外国的权利;第二,不对移居外国者征收过高的关税;第三,不对有移居外国愿望的公民征收过高的税。„中国于1979年取得了对美国贸易的“最惠国待遇”地位。„1989年以后,是否延续中国对美贸易的“最惠国待遇”问题成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成为不同利益集团政策角逐的焦点问题之一。„1994年5月,克林顿政府宣布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与人权问题脱钩;„1996年进而作出无条件延长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的决定。„2000年5月24日,美国国会在关于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上,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7票反对,通过了与中国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议案。9月19日,参议院以83票赞成15票反对,通过这一议案。国国国民民民待待待遇遇遇原原原则则则NationalTreatment„„18、19世纪欧美各国签订的“通商条约”里大都含有国民待遇条款(适用对象模糊,不明确)„以“人”作对象,但范围上有限制:主要限于经商活动、设置机构等民事权利,也有规定某些刑事权利。„有些以物为对象,如货物、产品、轮船等。„„11994488哈哈瓦瓦那那宪宪章章和和GGAATTTT11994477确确定定以以产产品品作作为为对对象象。。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¾¾目标相同:要实现贸易自由,减少市场扭曲。¾¾各自涉涉及及领领域域和和要要调调整整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不不同同:„„最惠国处理的是两种以上外外国国进口产品(服,知之间的关系,而国民待遇面对的是进进口口外外国国产产品品与与原原产产本本国国产产品品(服,知)之间的关系问题。„„最惠国待遇原则主张在入入境境和和清清关关过程中对一切外国产品一视同仁,而国民待遇则要求在外国产品经清清关关后后,应获得不低于本国产品所或对待。¾¾前者是国际贸易平等的必必要要前前提提,后者是实实际际保保证证和和实实施施条条件件。一、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GATT第3条“国内税收与管理的国民待遇”——集中表达国民待遇原则。主主要要内内容容„„PP110033„„该条的骨干或纲目„第第11款款((指指导导原原则则))„第第22款款((国国内内税税收收))„第第44款款((政政府府管管理理、、国国内内规规章章))„第第88款款((例例外外))(一)指导原则„„第3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方认识到,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要求产品的混合、价格或使用的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法规,不不得得以以为为国国内内生生产产提提供供保保护护的的目目的的对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适用。”第第11款款基基本本思思想想::在国内市场上,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国国内内税税收收与与政政府府管管理理措措施施作作为为保保护护主主义义手手段段。。本本国国法法律律和和和政政政府府府措措措施施施不不不得得得歧歧歧视视视对对对待待待外外外国国国进进进口口口产产产品品品。Article3.1N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