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庆安工商局向省政府“扫黄”检查组简要介绍: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省、市局:?????省“打非”督查组检查后,我局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庆安县鑫鹏加油城,已经办理了食品流**可证,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的项目。二、??????庆安县啊萨帝娱乐城,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本文内容: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省、市局:?????省“打非”督查组检查后,我局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庆安县鑫鹏加油城,已经办理了食品流**可证,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的项目。二、??????庆安县啊萨帝娱乐城,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娱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三、??????庆安县铁南加油站,增加了“日用品、化妆品”项目。同时,对全县有类似问题的企业和业户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再报。?庆安县工商局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近几年省、市工商局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提升我局服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发,结合我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一)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企业和已设立公司拟变更为冠用“黑龙江省”、“黑龙江”字样的,允许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无行政区划名称。并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冠以“发展”、“开发”、“实业”的字样。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二)对从事采矿、制造、;加工、能源、建筑、房地产等实体经济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即可成立企业集团。(三)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成立企业集团。三、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四)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且达到最低限额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允许企业以多种形式出资,可以资本公积金出资,可以利润分红折合为股份吸收人力资源入股,可以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可以科研成果转化为股权出资,也可以以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形式作价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五)除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出资方式外,只要是可以评估作价并能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方式。(六)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可以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评估、验资,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创办或参与创办公司。科技人员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最高额度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其余30%以货币出资。四、放宽出资额度限制(七)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即可申请登记,其中货币出资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新设立的公司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应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至30%,3年内全部到位。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认缴额、实缴额和分期到位期限,并提交全体出资人签署的分期到位承诺书和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登记机关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要注明资本和实缴资本额。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承诺分期到位后,持相应的验资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五、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八)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前置许可条件。为支持外来客商投资企业,对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后方可生产经营的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管理,可先行办理企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可先核定为“XXX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除特许经营项目外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有效期。(九)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收购、兼并、收购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经营范围可以继续保留,已办理的专项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项目除外),原企业名称的主体部分可以继续延用。(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种植业、养殖业、粮食食品加工等行业。推动农村投资者由家庭经营向合作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尽快形成绿色特色食品产业体系。进一步活化粮食流通,除玉米、水稻外,粮食收购企业经营其他品种申请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粮食收购许可证。允许自然人出资设立的食品加工企业收购用于本企业食品加工所需要的粮食。(十一)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与供销社、农资公司的改组、改制,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鼓励引导其以连锁方式到农村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六、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十二)放宽公司住所条件,只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均可视为有住所。(十三)企业设立非生产性分支机构以居民住宅为经营场所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此类非生产类分支机构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十四)对进入创业基地内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将创业基地出具的经营地址证明文件作为营业场所证明,无需再另行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文件。(十五)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住所证明条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时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以出具有使用权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购买或分期付款凭证、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城镇及农村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私人住所,可以由城镇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确属其使用的证明。七、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十六)对外来投资企业和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的登记注册,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开通专门窗口、专人负责的“绿色**”,实行“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的快捷办结流程,全程参与指导,主动介入项目论证,帮助搞好投资立项。对企业提出的特殊问题和困难,由局长或主管局长带队现场办公,特事特办。对重大项目,实行“局长直报制”,逐级落实责任,由主管局长负责,局长督办落实。(十七)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建立农资连锁经营机构,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加盟形式或直接面向农户零售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八、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十八)改制企业改变登记事项的,只收取变更登记费和工本费;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视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缓的优惠。(十九)允许国有改制企业延用原企业名称。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允许延用原企业名称并冠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对于改制后另起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又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3年。九、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二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业务范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与服务,也可以开展围绕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的合作与服务。(二十一)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不受地域限制。已转为小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出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可以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地农民可持有效证明到另一地申请加入专业合作社。一农民可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十二)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以及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不需提供验资证明。(二十三)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以农民成员居所为住所,没有街道门牌号的住所的,标明所在县、乡(镇)至村名即可。十、大力支持开展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二十四)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质进行融资担保。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等股权出质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程序和标准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二十五)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服务。积极向企业宣传介绍有关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法规规定、政策要求和操作程序等,对于材料齐全的,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结登记。十一、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二十五)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纳入工商登记“绿色**”,实行重点帮扶指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二、大力支持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二十六)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开放,准予进入,允许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二十七)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制。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向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二十八)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跨多个行业,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登记核准时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大类或新兴行业名称和项目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十二、围绕行政执法职能,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十九)进一步改进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推行工商局长帮扶制和工商联络员定点服务制,积极提供上门咨询、办照和年检服务。在日常监管中,贯彻行政指导原则,对企业轻微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主动提醒、行政告诫和指导等方式督促企业改正,对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和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帮助为主,不予处罚。(三十)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年检提供便利,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当场作出准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手续;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因难的,可以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年检手续,延期期限可至当年年底。庆安县工商局对省政府“打非”督查组本文关键词:庆安县,打非,省政府,局对,督查组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