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单元复习案(二)教案 新人教版必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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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元复习案(二)任务一我国的国体1.意义: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2.我国各阶级的地位: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任务二人民民主的特点1.最广泛的民主(1)表现: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要求: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2.最真实的民主(1)从政治保证上看: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2)从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从多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这些制度和法律的建立与完善,在实践中保障了人民民主的有效落实。2(3)从实现方式上看:我国不仅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组织等方面实行民主选举,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4)协商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3.最管用的民主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够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任务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2.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3.我国的国家职能(1)对内职能:其一是维护国家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其二是促进社会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任务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组成: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通过选举把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1)地位: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3)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4)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①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②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③经常性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任务五人大代表(1)产生及地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职权: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质询权。(3)义务: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任务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2.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任务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1.必然性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其一项基本功能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42.优越性(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任务八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①地位: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在政党之间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③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①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②组成: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③主题:团结和民主。④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⑤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多元一体,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5(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3)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4)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①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②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⑤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⑦地位: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⑧优越性: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⑨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①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6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动我国宗教的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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