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文件穗天组通字[2011]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区属各党委、党工委: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广州市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穗办〔1995〕27号)的规定,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穗组通[2011]6号)的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思想实际,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切实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推动党员创先争优承诺、履诺、评诺制度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天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二、评议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得借评议泄私愤、搞报复;(二)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3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注重结合原则。要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承诺、履诺、评诺工作相结合。把党员承诺、履诺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把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建党90周年表彰先进典型的重要依据。三、评议对象全区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定格,评议结果作为是否按期转正的依据),都应按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对象主要分村改制公司党员、城市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国有企业党员、学校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及离退休党员等,对不同类别党员要按照岗位具体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开展分类评议。四、评议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广州市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等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要求,承诺、履诺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4(二)带头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自觉参加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勤奋学习科技文化、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及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三)争创佳绩方面。在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天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等中心工作中,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发展谋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关键时刻冲在前、创先争优赶在前;是否积极履行自己提出的承诺事项,在自身岗位建功立业。(四)服务群众方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带头强化服务意识和执行意识,在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力上作表率。(五)带头遵纪守法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党章,遵纪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干净干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表率、示范作用,勇于同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六)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是否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牢记“两个务必”;是否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上述评议内容,制定5具体的评议标准。五、评议步骤及时间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分准备动员、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审定、领导点评、表彰处理、完善提高七个阶段。全区评议工作自3月中旬开始至5上旬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准备动员阶段。开展民主评议前,各级党组织应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首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在支部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作好动员;做好党员民主测评表等评议资料的准备工作。(二)学习教育阶段。要认真组织学习,主要学习《党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文件以及其它有关的学习教育资料,提高党员对新形势下党员标准的认识,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条件,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三)民主评议阶段。民主评议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个人自评,每个党员要联6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工作、承诺、履诺、践诺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测评,填写《党员评议表》;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多渠道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党员互评,由全体党员相互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四)组织审定阶段。支委会根据党员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情况和党员平时表现,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党员的格次。凡是能按照《党章》规定,模范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的可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15%。凡是较好地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可评为合格党员。凡是不按照《党章》规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丧失党员原则的;工作不积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承诺事项无一落实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等行为,虽未受到党纪处分,但影响比较严重的;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均视为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对每名党员提出初步定格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表决通过,定为“优秀”档次的,各支部在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考察后,对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7支部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确定拟表扬对象和重点帮教对象、处置对象,进行个别反馈并向党员大会通报。(五)领导点评阶段。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及支部评议意见等情况,对党员公开承诺事项及年度表现情况实施分级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督促党员履职、履诺,实施正面激励、动态激励和长效激励。(六)表彰处理阶段。民主评议的结果,应作为建党9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作为建党9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和有关材料及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七)完善提高阶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总结,查找、分析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整改提高措施。六、有关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评议工作。8(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在党员群众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好领导班子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动员大会等层次的会议,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很强,要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和方法开展工作,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评议各个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三)严明纪律,有序推进。在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党内有关规定,严明组织纪律。处理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不合格党员。属于限期改正的,要明确期限,加强跟踪教育,促其认真改正;属于组织处理的,要事实清楚,严格政策,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违反评议组织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离退休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程序可适当简化,可单独组织学习教育和民主评议,不参加在职党员的学习教育和民主评议。(四)按时完成,认真总结。各级党组织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基9层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总结大会,通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果,并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全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5月上旬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将评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在5月13日前将评议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书面报我部组织科(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要放入本人档案,其它评议材料作为文书档案由各党委、党工委统一保管3-5年,到期销毁。本通知和表格可在广州天河党建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