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五家庭与婚姻1.构建和睦家庭(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b(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2)结婚的具体条件b(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a(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构建和睦家庭[学生用书P163]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b)(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2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③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准确把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的义务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②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③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④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的行为①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处罚规定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3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020·1月浙江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答案:D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B.孙华的父母对他未尽到教育义务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解析:选B。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孙华13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孙华的父母让其弃学打工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同时,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故应选B项。3.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8年7月,二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解析:选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A、D错误;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4.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他7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4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解析:选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生用书P164]一、结婚也要有条件1.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2.法定的结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不违反法律禁止的结婚条件。二、结婚登记不可缺1.结婚登记的含义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这就是结婚登记。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2.结婚的具体条件(b)(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5(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1)结婚登记程序的三个步骤: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2)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①重婚②买卖婚姻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④借婚姻索取财物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解析:选B。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2.小兵与芹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婚外情。芹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对此正确的认识是()①小兵与芹雪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②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属于重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③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生了女儿,法院要做好和解工作,不要他们离婚④芹雪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只需要法院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即可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解析:选D。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上述材料中男女二人的情况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婚外情并非重婚,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在知道事实以后,应该宣布小兵与芹雪的婚姻无效,6①④符合题意。3.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达到法定年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经超出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故应选C项。4.王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19年4月,她隐瞒了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解析:选D。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项错误。B、C两项明显不正确,应选D项。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学生用书P165]一、夫妻关系的核心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二、夫妻间的人身关系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三、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7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1.夫妻关系的核心(a)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1)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2)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知识拓展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世界上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