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用)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第二十课时 信守合同与违约讲义增分练(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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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课时信守合同与违约[考点扫描悟规律]瞄考纲有的放矢析命题探寻规律考点展示学习目标真题分布考核素养高考频率走近合同①理解:合同的含义5年8卷0考②识记:合同的形式5年8卷0考③理解: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5年8卷0考订立合同有学问①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选择:2017·11,T36综合:2019·04,T40(1)法治意识5年8卷2考②识记:合同的内容5年8卷0考③理解: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选择:2018·11,T34、2017·04,T36综合:2017·04,T41(1)法治意识5年8卷3考言而有信守合同①识记:履行合同的核心5年8卷0考②应用:合同履行的原则综合:2018·04,T40(1)、2016·10,T41(2)法治意识5年8卷2考违约与违约责任①识记:违约及其类型选择:2017·11,T35综合:2016·10,T41(1)法治意识5年8卷2考②理解: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选择:2016·04,T37法治意识5年8卷1考③应用:违约责任的综合:2018·04,法治意识5年8卷3考-2-承担方式T40(2)、2017·04,T41(2)、2015·10,T42(2)命题分析预测1.高频考点: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2.命题预测:结合具体案例或创设情境,考查本课时知识真题回放【例1】(2017·11,36)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函电“本人欲向贵公司订制景泰蓝瓷瓶1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1000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①合同中的N和F互为债权人②合同标的为1000元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瓷器制造商F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N相对地获得景泰蓝瓷瓶的权利,合同中的N和F互为债权人,①正确;F和N最终确定的单价为1000元,而1000只景泰蓝瓷瓶的总价为1000000万元这才是合同标的,故②错误;FN双方就景泰蓝瓷瓶问题最终在8月11日达成协议,三个月内交货,即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11日,故③错误,④正确;正确选项为B。答案B【例2】[2019·04,40(1)]一天,某商家发布一则商业广告:“原价5000元的××牌餐车,现半价出售!今天下单,保证供应,明天起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赵先生用2500元从该商家购得××牌餐车一辆。几天后,赵先生开始经营流动小吃摊,生意兴隆,收入不菲。不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回答并说明理由。-3-解析本题要求回答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并说明理由,属于简答题,回答本题,需要结合材料进行。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答案是。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识破天机:要约邀请≠要约(1)要约邀请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2)要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母题变式1.小张向小刘发出要约,愿意以1000元购买小刘的二手电脑,一个月内答复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小张的要约在到达小刘之后,小张不得随意更改②小张的要约可以随时撤销更改,只要小刘不承诺③小张的要约到达小刘后,小张的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④如果小刘收到要约一个月后作出承诺,小张仍要履约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要撤销或变更必须依法进行,①③符合题意,②错误。因为小张的要约有效期限是一个月,超出一个月,小张的要约即失效,④错误。选C。答案C2.2019年8月1日,A学校向B公司发出信函,内容如下:我校急需300套课桌,如果公司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B公司收到信函立即给A学校回信表示:所需要课桌有现货,价格是每套1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到后支付。如果我公司在8月10日之前没有收到贵校的回信,即表示贵校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条件,我公司将径直发货至贵校。A学校收到B公司的回信后向B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表示愿意和B公司达成交易但每套价格为140元,同时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方式同意,但要在本月15日之前答复。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运用要约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要约。(2)如果B公司收到A学校的信函后积极备货,但没在A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A学校-4-拒绝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学校赔偿损失?为什么?解析第(1)问,要求考生运用要约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要约。根据所学的相关知识,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本案中B公司向A学校发出的信函、A学校向B公司发出的第二封信为要约。第(2)问,考查考生对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该案例中,如果B公司收到A学校的信函后积极备货,但没在A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A学校拒绝与之订立合同,此时,即使B公司积极备货并准备了送货有关的事宜,但这些行为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答案(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B公司向A学校发出的信函、A学校向B公司发出的第二封信函为要约。(2)无权要求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B公司向A学校发出要约后,A学校没有承诺,而是向B公司发出反要约,而B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送货有关的事宜,但这些行为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真题回放【例3】(2018·11,34)初中生小伟和小惠就某一问题发生激烈争论,两人打赌约定:谁错谁就不再上学。两人拉扯着去请教老师,老师回答说,小伟的理解是正确的,但小惠不必离开学校。从法律角度看,小惠不必离开学校的理由可能是()①小伟和小惠没有签书面合同,因而不用遵守约定②两人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③小伟和小惠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约定无效④小惠没有离开学校的法律义务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并非签订书面合同才算约定,也有口头约定,故①错误;小伟和小惠都是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两人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小惠没有离开学校的法律义务,故②④正确,③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答案C【例4】(2017·04,36)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5-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①已成立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③有效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题目中,小明虽然十周岁,但是他用手机约车,并且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司机拒载行为不恰当。①③正确,②④错误,选A。答案A方法点拨:一招判定合同有效性(1)从行为角度看,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性看,二者一致。(3)从合理合法角度看,合同订立合理合法。如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方面,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缺少以上任何一方面,合同即为无效。母题变式3.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王某与李某购买二手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一致,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①正确且符合题意,③错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销售买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该合同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②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答案B4.婚后,甲和妻子乙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甲的名义登记),不久,甲欲以市场价120万把此房卖给丙,乙当即表示反对。但甲仍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①甲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②甲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③乙有权请求返还房屋,但要承担丙由此造成的损失④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6-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解析本案中丙作为善意购买第三方,和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①正确,②错误;丙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请求返还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④正确,③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答案C真题回放【例5】[2018·04,40(1)]11月9日,小李看中一网店3000元的A款手机,要求店主给予8折优惠,店主同意,但要求小李两日内下单付款。11月10日,小李发现该店举行“11月11日购买B款手机降价1000元”的促销活动。小李与店主联系,要求A款手机也降价1000元,店主回复:好的,先支付3000元,优惠款三天内返还”。小李当即下单并支付了3000元。三天后,小李收到手机但未收到返还款,与店主交涉要求返还优惠款,店主只同意按8折优惠返还600元,小李表示拒绝。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合同履行原则?请说明理由。解析设问指向该店的行为所违反的合同履行原则。解答时首先明确履行合同的原则有: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然后结合材料分析。11月10日该店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履行时却言行不一,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该店未按11月10日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答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11月10日该店同意变更合同,但在履行时却言行不一,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该店未按11月10日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例6】[2016·10,41(2)]2014年6月,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2015年2月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多次催要未果后,小聪于2016年6月10日将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明在10日内归还余款3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解析本题设问知识限定明确,题目类型为分析说明类,问题指向小明做法的不当之处。小明的做法有两处不当之处:其一,小明欠款不还,违背双方当时约定,没有信守合同;其二,余款多次索要仍未还,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7-答案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而在约定期限内小明只归还了2万元,既没有恪守承诺,也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温馨提示: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中还应遵循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平,这时,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违约责任有免责情形。母题变式5.2019年7月17日,杨先生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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