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学案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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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目标学习目标引述人身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各项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1.了解生命健康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明确姓名权与肖像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3.懂得名誉权和隐私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一、生命健康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探究]1.复旦投毒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为同宿舍居住室友,因平时琐事产生些矛盾。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提示]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森浩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2-人生命健康权,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二、姓名肖像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1.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2.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探究]2.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运用法律知识对张丙的行为进行分析。[提示](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3)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属于干涉甲改变姓名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该负法律责任。三、名誉隐私权1.名誉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2.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探究]3.山东郑某在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出门时,被商场工作人员拦住,问:“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某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郑某很气愤,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于是,商场工作人员又将郑某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经检查,并没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作人员又要求郑某解开大衣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郑某禁不住落了泪,解开衣扣、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作人员这才将郑某放行。事后,郑某越想越气,遂起诉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3-损失。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某的什么权益?[提示]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某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价。本案中,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某偷拿了商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她,几经盘问,这种问话的含意是明显的,对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她是一个有问题的人,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商场工作人员的拦截盘问,实际影响了对郑某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实际损害了郑某的名誉。所以,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某的名誉权,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积极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俱可贵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与肖像权侵害姓名权、肖像权的法律责任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与隐私依法保护名誉权、隐私权教材P19“探究问题”提示(1)该公司应承担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谢某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讨论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自我保护措施。教材P20“探究问题”提示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而且其受教育权也受到侵犯,小李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教材P20“探究问题”提示在我国,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网络ID)等其-4-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教材P21“探究问题1”提示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小薇是肖像权的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应经小薇监护人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馆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权人。教材P21“探究问题2”提示小顾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林律师依法办事,并要求周老师对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师没有侵权行为;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处理不当,泄露事情原委,班上同学进行传言,已侵害了小顾的名誉权。教材P22“探究问题”提示(1)可根据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的利弊,并结合实际从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一、正确认识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的类别和内容(1)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5-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隐私权法律保护隐私权,保障私人生活安宁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它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①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②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③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超市侵害了顾客的()A.人身权B.生命健康权C.隐私权D.肖像权[解析]C、D两项明显与题意不符,A太笼统。[答案]B[针对训练]1.张某与陈某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某为发泄心中怨-6-恨,故意买了一条小狗并起名“陈某”,并且经常趁邻居陈某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某为此上门质问张某,张某却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某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某”之名唤其小狗,陈某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张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解析:张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答案:姓名权、名誉权是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人身权,张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张某应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二、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自然人所有。我国民法对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进行保护,其目的就在于满足主体对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需要,以保证社会关系的协调有序发展。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解析]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故选C。[答案]C[针对训练]2.关于名誉隐私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________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①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7-②向老师报告违法犯罪分子③书面④口头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解析:选D。①②不属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③④符合要求,应选D项。邓丽君姓名肖像侵权案某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四小邓丽君(台湾已故著名歌星)-宝岛情歌、金曲盛典-梦幻丽影演唱会”,在演唱会之前的宣传广告中大量使用了邓丽君的生前肖像及“邓丽君”称谓。邓丽君之兄邓先生诉至一审法院时称,该公司未经授权和许可,在举办演唱会的宣传中,擅自使用了邓丽君的名字,并在灯箱、地铁、售票广告中使用邓丽君的肖像。这是对邓丽君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该公司向邓先生书面致歉,并给付2万元经济损失。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2014年3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此上诉案。肖像权得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1.“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1)恶意或者过失发布“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这一行为可能侵害了自然人的哪些民事权利?-8-(2)面对恶意或者过失发布“人肉搜索”的行为,被侵害人应该怎么办?解析:本题是一道基础题。第(1)问,主要考查民事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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