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查报告第一篇:人民法院自查报告广宗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综合楼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按照市、县发改委(局)通知要求,我院自2014年以来,法院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广宗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我院对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审批、开工建设、资金管理、建设质量以及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二、项目基本情况我院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位于广宗县城兴广路和北环路交汇处,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总投资973万元,已完成投资47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已基本到位。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于2014年5月经县规划局办理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为2014003;2014年6月县环保局审批了环境保护意见表;2014年8月县国土局审批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广国土[2014]14号);2014年9月市发改委审批了该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邢发改投资[2014]2571号);2014年6月广宗县规划局颁发了广规建地字第08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8月市发改委审批了项目初步设计(邢发改投资[2014]421号);广宗县规划局于2014年8月颁发了广规建字第080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10月广宗县人民政府颁发广国用(2014)第0023号土地使用证;广宗县建设局于2014年10月15日颁发了第0804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项目进展情况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于2014年9月对审判综合楼主体进行了公开招标,邢台市腾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建成面积为平方米的综合审判楼主体工程及附属用房工程(一期工程)。五、资金管理情况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院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账、专款、专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六、存在问题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由于资金缺口,按照最初设计,尚有近3000平方米的大审判庭及附属用房尚未开工建设。七、下一步工作安排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预计9月份开工建设二期工程。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第二篇:法院党员自查报告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扎扎实实地投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通过宣传发动,在思想上做好了充分的组织准备,提高了认识,克服了教育整顿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的思想。在行动上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集中学习一篇文章不少、时间一点不少,坚持自学自记,通读读本、党章、100问等,记笔记30000字,写心得体会5篇,参加专题讨论,发言有材料,积极踊跃,在典型推动下,深入开展“三个一”和“四项活动”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撰写民情调查报告,扶贫帮困结对子等等。特别是在市、区二级督导组和院党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教育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等途径,我从思想灵魂上得到了一个完全彻底地马克思主义洗礼。现将我从二oo*年四月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以来在党性党风方面做如下剖析。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1、学习理论缺乏系统性、主动性。一是理论学习上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没有从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读书笔记的数量,不求质量,心得体会写的也较肤浅。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很好地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不能很好地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因此,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三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强,争先创新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很高。2、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一是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二是受一些西方思想的影响,受共产主义“渺茫论”的影响,共产主义信仰曾一度动摇,没有深刻地理会到,共产主义要靠我们一代代人的奋斗才能实现。三是群众观念较为淡薄,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一是在领导班子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缺乏主动性,瞻前顾后,认为有院长拍板、把关就行了,或者随大流。二是对一些问题不是十分了解,也不主动去与其他同志勾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不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三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态度不够端正,总认为班子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在开展批评时只是轻描淡写,走一走形式。4、党风廉政建设标准不高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在盛情之下特别是中午不想回家(因回家太远)时,也去的邀请下,参加吃吃喝喝,放松了自己的要求。二是存在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因为自己与当事人接触少、无人行贿,在目前实惠主义盛行下,送了也白送。没有公款旅游,没有接受礼品,没有重大事项不报告的,爱人有工作,不经商,子女小。5、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一是工作不深入。埋头日常工作、日常事务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下到基层也是走马观花,很少发现实质问题。二是工作有畏难情绪,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政治思想工作创新少。组织开展活动也较少,没有很好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表现在工作上不愿得罪人,也不愿批评人。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自己存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多次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掌握一些基本原理。要真正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重要指示,那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事。认为我们这一级干部主要是执行上级批示,完成任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就可以了。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还相差甚远,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博大精深,只停留在书本上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实际问题。同时感到自己也受到了社会上对此问题的负面影响,社会上学习空气普遍淡薄,自己的思想懒惰,政治嗅觉也跟着迟钝了。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相关推荐: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活动制度第三篇:法院个人自查报告正风肃纪整改自查报告近日,我院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庭室负责人,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准则》学习,并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政风肃纪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一面适应法庭工作,而且庭室工作也在4月份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庭室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工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用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创新的理念。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工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工作压力很大,工作中难免出现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二、整改措施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新方法、新模式。第四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各位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14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14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