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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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廉洁建设营造公正执法环境——浅谈如何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拒腐防变能力“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楚辞.招魂》中,尔后东汉学者王逸在其对屈原文章的注释中说:“拒绝他人的钱财与礼物的赠送,不使自己清白人品受到任何的玷污,这就叫廉洁”。在《辞源》中,廉洁一词的定义为“公正、不贪污”。《辞海》中对廉洁的解释为“清廉,清白”,从语义上说:廉洁,出淤泥而不染,即不贪之意。廉洁,可以说自古作为一种执政要素就受到历朝历代的高度重视,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任用“谏臣”,对君主的执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任用“御史”,对郡县官吏进行监督,预防腐败。作为监狱来说,自从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出现了“圜土”、“囹圄”,高墙铁栅之内的腐败就一直伴随着监狱体制的发展,所以历朝历代对廉洁建设的问题都比较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作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机构,担负着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惩罚改造和减少、预防犯罪的重大职责,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实现监狱功能的主要执行者,依法从事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的全面工作,承担着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然而,个别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廉洁和腐败行为成为了制约和阻碍监狱改革发展的“毒瘤”,给我们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廉洁建设,着力提升监狱人民警察拒腐防变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狱人民警察公正、公平、文明执法,关系到监狱功能的有效实现,关系到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与长治久安。尤其是当今,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监狱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所以廉洁建设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笔者就当前加强廉洁建设,提升监狱民警拒腐防变能力方面谈一些肤浅的认识,以供探讨。一、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在廉洁方面的特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调指出,我们需要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需要花大力气提高执法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道德水平,需要花大力气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法队伍,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方面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化,监狱布局调整转型不断深入,监狱不再是独立、封闭的环境,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影响也在不断加大。可以说,我们广大监狱民警执法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的看到,由于少数民警认知水平和综合能力不高,不能正确执法,甚至有的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违背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触犯法律。通过调研,笔者认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方面有如下几个方面特点:(一)廉洁主体的特殊性。监狱执法队伍廉洁的主体是民警,特别是占比最大的监区一线民警。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一些在执法中履行着更多职务权力的领导干部,比如科级的监区长、教导员、管教科长等,他们对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教育管理、生产劳动安排等事宜都有着该级别所对应的处置权力,对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导致了少数监狱民警对权力的非法使用成为可能。如:在2016年开展的“减、假、保”专项大检查中,发现辽宁省锦州监狱罪犯李x岩通过他人贿赂该监民警,使其在不符合立功的条件下获得两次立功和一次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徇私舞弊为李x岩考核计分,多次获得改造积极分子、表扬、记功等奖励,致使李x岩在不符合减刑的条件下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获得四次减刑(后被依法撤销)。经调查,锦州监狱共有六名监区一线民警和管教科室民警接受过李x岩亲属1—2万元的贿赂,现已全部因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到刑事处罚。(二)廉洁风险的隐蔽性。监狱民警所从事的工作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刑罚执行权,所面对的是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处的服刑人员。在广大民警中大多数都对法律专业知识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学习或了解,在工作内容上也是长时间从事这方面的事务,所以具备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和钻法律漏洞的能力,加上警察身份的保护,使得极少数民警的不廉洁行为较为隐蔽,发生腐败时不易被人察觉。如:2004年至2012年,辽宁省北镇监狱医院原院长何xx利用职务便利,以核销监狱离退休干部和服刑人员医疗费等名义多次套取资金50余万元,同时利用采购药品、设备时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0余万元。后经人实名举报查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个案例,如果相关单位没有收到举报线索、没有接到相关利益被侵害人的指正,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何xx这些腐败行为的存在,案件侦查也无法深入到监狱内部去进行调查取证。(三)廉洁案件的团伙性。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很多人在多年的工作生活中都是长期在一起的,相互之间的感情、关系十分深厚。在工作上,许多方面都需要相互的支持和配合来完成日常的事务性工作以及一些临时性特殊性的工作,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共同进退的“小团伙”。在违规违纪行为上也是如此,由于深厚的信任、多年的熟知、抹不开面子,很容易就在腐败的路上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一旦有一个人因某些问题被查出,就可能带来整个“队伍”被牵出,尤其是一些上下层级之间。如:2001年广西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梁振林、原政委钟世范、原副局长曾爱东指使下属为“云南首富”黎东明违规减刑以及保外就医一案,就牵扯出了13名官员和工作人员;2009年湖南省监狱管理部门的刘万春案,如同一颗藤蔓,牵扯出了130多名系统内干部违法违纪问题;2015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指使监狱副监狱长以及监区长等人违规为格力集团下属公司一董事长办理保外就医,此案也有13名官员涉案被查。二、监狱人民警察不廉洁行为的原因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一直是关系我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近些年,我省监狱系统在廉洁建设、整治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监狱的反腐工作依然不可以有丝毫放松,个别监狱民警消极腐败的现象还有滋长蔓延的苗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人类“避苦求乐”的天性。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功利主义学说创始人边沁认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谋求功利是人类行为的动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作为人类普通群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作强度高、心理压力大、条件艰苦、环境枯燥单一的客观前提下,少数监狱民警的私欲和贪念在一定物质条件下便会暴露出来,随着宗旨意识被弱化,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忘记了执法者的责任和应遵守的党纪国法,做出了损害司法公正、法律尊严之事。(二)个别监狱民警自身的宗旨意识还有待提高。总结以往案例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可以发现,忽视思想政治学习、“三观”放松是个别民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少数民警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就容易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懂得身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来要求自己,宗旨意识不牢、“三观”扭曲,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从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三)监狱执法环境易被外界干扰。由于监狱长期处于封闭式发展,同时内部人际关系错综复杂,“裙带关系”现象较为严重。个别监狱民警的人情关系网越织越大,有事人托人、有权人帮人成为了一种习惯做法,使监狱严肃执纪执法受到了人情的严重挑战。同时,作为监狱来说,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特别是监狱的发展,往往离不开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人情户”、“关系户”的事难以完全公事公办,导致公私界限模糊、是非不分,利用执法权力为人情犯、关系犯解决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使得“人情犯”、“关系犯”问题越来越成为当前影响监狱执法工作不可回避的突出问题。(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是个别民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原因。在对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上,只依靠监狱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疏于管理、疏于教育、疏于监督,造成失管、失察、失控,管理上存在着“盲区”和“死角”,而这些“盲区”和“死角”就是个别民警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土壤和夹缝。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也成为了导致个别民警发生不廉洁行为的不可忽视因素。三、提升监狱民警拒腐防变能力的对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增强执法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者,必须把廉洁从政和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切实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作为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政治、思想、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民警公正执法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民警们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要正确履行法律职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注重抓好清正廉洁的典型教育,正面引导、弘扬正气,积极开展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违法违纪重大典型案件,使广大民警吸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二)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监狱民警队伍是执法的主体,是监狱履行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职能的实践者,公正执法能不能真正实现,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素质是起决定作用的。监狱民警队伍的素质不高,是出现消极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民警队伍,需要主抓民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廉洁建设。作为民警个人来说,首先要有崇高的思想境界,铭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其次要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清贫面前不眼红、困难面前不动摇、挫折面前不低头、待遇面前不攀比、责任面前不推诿、成绩面前不骄傲,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职尽责;再次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一心为公,摒弃私心杂念,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警惕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远离低级庸俗;最后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勤学法,学透法,用准法,执好法,摒弃“人比法高”、“权比法大”、“钱比法灵”、“情比法重”等陈旧观念,坚决不搞“人情”腐败、“关系”腐败、“金钱”腐败,真正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实实在在为百姓祛邪气、惩丑恶、扬正气。作为监狱来说,要根据实际,紧紧抓住“公正执法”这一主题,有针对性的加强民警队伍的执法意识教育,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要求新、求深、求实,着力抓好源头预防,把好重要关口,突出重点对象,常态化开展诸如法律讲课、以案析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廉政警示教育、对新任职干部实行任前诫免谈话等活动,让广大监狱民警真正明白哪些是“高压线”,哪些是犯罪行为,使其在刑罚执行工作过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而不至于连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线都分不清。(三)建立健全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公正执法,根除监狱民警违纪违法以及执法中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必须要从完善体制和制度入手,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各个执法环节的制度,不断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的管理,使各项执法工作程序化,同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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