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大民建发〔2019〕5号文件要求,我办认真对近年来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我办积极响应,及时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外事工作实际拟定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的要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机关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统筹兼顾,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序开展我办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一)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领导、有布置,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依计划而行。组织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树立“三个不离开”的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我们有意识安排外宾到巍山“东莲花村”、洱源“藏族村”、大理“南五里桥村”参观考察,组织外宾参加“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开幕式,展示我州民族团结、区域自治工作的优越性,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使民族团结教育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繁荣稳定和谐大理贡献力量。(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共创团结进步”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结合外事工作实际,把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与“扶贫攻坚”、“洱海保护”、“三清洁”、“创城”、“党员义务奉献”等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三)认真做好涉外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为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我办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涉外维稳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不定期分析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解决新时期、新阶段的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达到了加强沟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做好涉外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热情接待上访外籍人士。妥善处理了洱海环保治理拆迁工作涉港“米云客栈”、“沐心客栈”的补偿事件和洱海流域关停非煤矿山涉外(美国)涉稳问题。做到热情耐心,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做好了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四)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深化民族团结工作。在开展经常性的节假日慰问活动的同时,利于各种民族传统节日,对少数民族职工进行慰问活动是我办民族团结的一项传统。特别是“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向单位2名少数民族送去节日的祝福。通过谈话等形式,倾听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把握现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个别干部民族团结意识不够强,民族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等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积极构建美丽和谐新大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