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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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五篇)第一篇: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压力。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促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宣传效应。另一方面,针对有些业主认为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年初,武安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列入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位置。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把小煤、铁矿参加工伤保险列入重要日程,人劳局、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等部门直接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工伤保险。我局建立了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申报工伤待遇的业务流程,安全、冶金、煤炭部门对即将复工生产的小矿山企业的参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小铁矿、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在安全检查和复工生产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矿山企业,安全、冶金、煤炭部门不予批准复工和生产,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恢复生产的必要条件。通过采取这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小矿山企业的参保。三、依据政策,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小矿山工伤保险在我市尚属首次运行,在全国也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市依据《**市小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试行)》的意见,实行了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封闭运行。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根据小矿山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低实行浮动费率。按照雇主缴纳的原则,小煤矿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缴费;小铁矿暂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缴费;采石场暂按每人每月40元缴费。参加小矿山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领取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它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为3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至60个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愿一次性结清的,按照不同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对因工致残的可选择一次性结清待遇的,按照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结清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以及不愿一次结清待遇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维护了高危行业职工的根本权益。四、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为了规范管理,我市实行“实名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每名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经办机构逐人建立档案,便于查对。我们还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企业的评定工作,把缴费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对安全生产连续无事故的企业,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顿,以工伤保险促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在事故处理方面,要求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接到报案后,工伤经办部门,配合保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共同勘查现场,确认工伤。今年来,现场勘查40多次,避免了非工伤申报10多起。我们还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工伤报案后,组织由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认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避免了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在工伤基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把基金支付关。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认为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钱不花白不花”,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等现象,还有的人借工伤治疗为由,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审核,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了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了经办人审核,保障中心主任复核,主管局长审批等多项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营。五、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建立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着手建立科学合理的预防机构,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一是设立工伤预防机构。我们在工伤保险科设立了工伤预防机构,组成人员由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安监人员、矿业专家和工伤保险业务员参加矿山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负责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专门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要求参保的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安全标准和具体措施,从事高危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把这些制度统一悬挂在矿山企业明显处。三是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奖励制度。探索奖励及时定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又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小铁矿和小煤矿。奖励对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起到预防事故、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效果。四是积极做好工伤康复工作。成立工伤康复机构,在城区指定了4家医院作为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药品使用目录,对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我们将继续坚持让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险,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这个目标不动摇,把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探索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第二篇:保德县工伤保险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保德县工伤保险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我县工伤保险业务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经走过了将近5个年头。在这5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在市工伤保险中心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全面加强效能建设工作为突破口,以转变职能、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勤奋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每年都超额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目标任务,使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就这几年我县工伤保险工作成果和亮点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大家做一些交流和探索。一、工作成果及亮点截止2014年5月25日,我县累计参保单位69家,参保人数7016人,其中农民工参保3063人,累计征缴工伤保险基金555万元;累计发生工伤事故46起,工亡4人,累计支付工伤待遇248万。工伤保险基金在提高了抵御工伤风险能力的同时,极大地化解了企业和职工工伤风险,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为企业和职工营造了一张“安全网”,而且让企业和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我县的工伤保险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工伤保险是保险学中大数法则最典型的实用范例。在全社会工伤风险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只有最大范围的促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抵御工伤风险的能力。如何促使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尽快形成规模,提高抵御工伤风险的能力,是工伤保险工作所面临和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后,确定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与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多次协调,这些企业对工伤保险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于启动当年大部分就参加了工伤保险。大中型企业的参保,促进了小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为全市的工伤保险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很好的基础。2、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参保氛围工伤保险实现社会统筹是一项新事物,它的作用、政策内容,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去认识,要缩短这一认识过程,动员企业积极主动的参加工伤保险,就必须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引导作用。这几年,我县以舆论宣传为先导,深入企业社区设置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工伤保险启动以来,为企业讲课百余次,向各类企业和职工发放了宣传材料1万余份,并结合工伤职工及时足额领取待遇的实例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由原来的动员参保转化为向积极主动参保,工伤保险良好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3、加大扩面力度,督促限期参保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工伤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在不断的提高。大部分企业对工伤保险有了明确的认识。但仍有部分工伤风险较低的企业能拖就拖,还有个别企业拒不参保。针对这些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从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出发,协同安监、税务等部门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到2014年底,共向24家企业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目前除极个别企业停产整顿外,大部分企业主动来办理了参保手续,取得了明显成效。4、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动态参保当前,农民工在各行业所占比重逐年呈上升趋势,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危险性相对较大,发生工伤概率也很高,促进农民工参保对于规避其工伤风险,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企业人员更换平凡,实名制参保不能适应当时的实际。2014年开始,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实名制参保,农民工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为农民工办理停保手续。企业定期把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报回,新增人员需进行劳动备案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总参保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另缴纳保险费,新参保人直接替代旧参保人,如果新参保人数比解除人员多,那么只补缴多余的参保人员应缴纳的保费即可。农民工的动态参保,极大的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大量使用农民工企业的参保积极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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