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组织结构本章重点了解我国各级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情况理解各级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中央政府组织体制的主要内容本章框架第一节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第二节地方行政机关第三节特别地方行政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地位领导体制职权配置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前言: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宪法规定的各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党委会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其他相关机构直线职能式宪法规定的各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所属各工作部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党委国家机关与党委会之间的关系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政府自治州政府自治县政府县政府县级市政府市辖区政府县政府市辖区政府镇政府乡政府民族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相关机构党群机关。中共及各民主党派(8大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团)党政机关。党群机关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归属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开支事业经费。共有9类:教育单位,科研单位,规划和勘探勘察设计单位,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卫生单位,农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公职机关或公共部门。“吃财政饭”、“吃皇粮”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一级政权第一节中央行政机关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从属和被监督的地位在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国家行政系统的最高地位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1)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名单2013年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汪洋刘延东(女)马凯国务委员:杨晶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秘书长:杨晶(兼)(2)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国务院全体会议(2008年)(3)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2011年)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它表现为:(1)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2)国务院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3)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7/2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直属特设机构(1)直属机构(18)办事机构(4)直属事业单位(14)国务院行政机构层级图部、委、办、行、署、局、室司、局、厅、室处、室部级或副部级司局级处级国务院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一)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宪法》: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总理负责制,即总理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这些决定以及其所领导的全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行长、审计长、秘书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对总理负责。(2)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并对重大问题拥有最后决定权,该权力不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3)总理拥有人事提名权。(4)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二)总理的产生、任期、辞职与罢免1、总理的产生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选举的基本程序:(1)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2)全国人大在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代表的同意便当选为总理;(3)当选总理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总理的选举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2)坚持党的领导原则。(3)实行等额选举制度。(4)实行间接选举制度。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2、总理的任期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也是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历任总理周恩来(政务院总理,1949年10月~1954年9月;1954年9月~1976年1月)华国锋(1976年2月代总理)(1976年4月~1980年9月)赵紫阳(1980年9月~1987年11月)李鹏(1987年11月代总理)(1988年4月~1998年3月)朱镕基(1998年3月~2003年3月)温家宝(2003年3月~2008年3月~)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3、总理的罢免与辞职国务院总理的罢免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案应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国务院总理可以提出辞职。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立法权提案权领导与管理权监督权人事权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1、行政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国务院还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等。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2、行政提案权国务院有权就以下事项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废除的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任免;其他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提案权使国务院可以及时充分地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反映在行政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3、行政领导与管理权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行使行政领导权力: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有权规定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行政工作;有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与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有权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外交、国防等各方面的行政事务。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4、行政监督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同样有权对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和行政规章行使监督权,有权改变或者撤销那些违反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章,以保证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忠实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三、国务院的职权配置5、人事行政权国务院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国务院进行人事任免的范围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的任免,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正职、副职领导的任免。第二节地方行政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苍山镇宝塔乡太阳村13社一、省级人民政府我国省级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类,全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省级人民政府(一)省级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1、地位: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级政府同样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们从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另一方面,它们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与领导,国务院有权向省级政府交办各项行政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省级政府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一、省级人民政府2、组成正、副省长,正、副自治区主席,正、副市长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省级政府领导人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由正职领导人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并报国务院备案。一、省级人民政府3、任期省级政府的任期与本级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副职人员代理。省长负责制全体会议由省级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一、省级人民政府(二)省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1、机构设置与国务院具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根据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的原则,省级政府参照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设立情况,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设置与国务院基本相应的行政机构。2001年2月,省级机构设置减少到40个一、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设行政机构的名称不一,比较常见的是“厅”、“局”、“委”等。省级政府的行政机构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并接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或指导。新闻:全国30个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获批地方自主权扩大省级人民政府层级图省级人民政府层级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厅、局、委、办处、室厅局级处级省级一、省级人民政府2、省级政府的职权(1)行政执行权。(2)行政领导和管理权。(3)地方行政立法与制令权。(4)行政监督权。(5)人事行政权。(6)行政保护权。【比国务院多】二、市级人民政府城市的行政级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省会是省政府所在地。它的级别可以是“副省级”、也有可能是“地厅级”。比如:广州是副省级市,同时也是省会;贵阳是省会,但不是副省级市。副省级市的正市长与副省长级别相同。地厅级市的正市长与正厅长级别相同。注:地厅级也称厅司级、厅局级。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辽宁省)、青岛(山东省)、宁波(浙江省)、厦门(福建省)、深圳(广东省)。二、市级人民政府(一)市级政府的组成市级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级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市级政府每届任期5年。二、市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市长、副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副市长的个别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级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在市长、副市长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根据市长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地方政府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有关会议讨论,最后由市长决定。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二、市级人民政府(二)市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市级政府的内设行政机构受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并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或指导,对于设在本行政区域内而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市级政府应当协助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