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低价团”等现象反弹亟待关注基层反映:“低价团”等现象反弹亟待关注《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多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出游陷阱”曾一度销声匿迹。然而,随着中秋、国庆等旅游旺季的到来,“低价团”、诱导消费、非法组团等乱象也变着花样重现市场,并逐步升温,管不住、理还乱,根结在哪儿?一是导游薪酬机制不合理,开动脑筋与游客“博弈”。导游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收入无保障,一些导游便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带客购物拿提成,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对于大部分导游来说,带低价团也着实有不少委屈和无奈,很多导游没有底薪,只有一些导游服务费,在自身利益没有保障的前提下,就不得不在旅行社的低价策略中与游客正面博弈,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旅游顽疾玩起了“躲猫猫”、“打擦边球”。2016年5月《法制晚报》刊登《黑导游高速上要加钱威胁甩客旅客不从遭殴打》一文报道,去年国庆期间,“黑导游”陈某以低价吸引游客参加八达岭一日游,在去往景点途中强迫游客补交参观费,遭拒后在高速上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游客申先生。在法庭上,陈某认罪,但他也颇感委屈地为自己辩解,“我们这么干也是迫不得已,靠团费根本不挣钱。我们导游也没工资,多收费很正常。”最后,昌平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2017年3月《高端旅游周刊》刊载,“合理低价游问题频出,中国式导游被指一面打人一面挨打”这一行业怪圈的探讨中,导游薪酬制度改革一直被认为是破题的一大关键。二是低价旅游界定难,一些旅行社玩起了“变戏法”。在市场上,各个旅行社的经营成本不一样,根据季节、时间、地点、住宿标准、餐标等各个旅行社所能拿到景点低价也不同,低价旅游很难界定。很多“低价团”,旅行社会跟游客签订补充协议,而猫腻就出在所谓的补充协议上,协议上说游客需要去当地某购物店购买东西,当然写的不是强制性的,但当游客到了之后,很多事情就由不得游客了。2018年8月25日,百度新闻“百家号”报道:今年4月,74岁的常州市民吕某报了998元9天游览港澳等8个城市的旅行团,旅行途中不幸身亡。记者粗略算了下,该团全程不计门票、食宿等费用,仅火车票、轮渡费已达1225元,但团费却只要998元/人,而且缴纳了团费就可以在9天内畅游香港、澳门、广州、深圳、桂林等8个城市。但实际行程中,购物行程安排远远超过了景点游览,且要求所有人必须下车,在两个店完成规定时间或金额的购物后才能重新回到车上,导致游客老吕体力不支最终身亡。日前,常州市旅游部门对相关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三是旅游发展不完善,很多游客易受“低价团”诱惑。低价团的“操作”已然成为众所周知的秘密,但依然有人自愿入坑,只因低价旅游团迎合了许多人贪图便宜的心理,有需求就有市场,旅行社正是抓住了游客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所以“低价团”反而在“夹缝中”涨势迅猛。近两年,包括《消费主张》在内的许多媒体都报道过,云南一些旅游线路不合理低价游盛行,旅行社和导游强制诱导游客购物,然后再收取购物商店高额回扣的现象。2017年4月15日,云南省出台了22条措施,严整旅游乱象。但2018年5月11日,《央视财经》刊登《旅游低价团藏玄机央视记者卧底暗访揭内幕》一文,央视记者报名参加了报价仅为999元/人的“北京直飞云南腾冲瑞丽双飞5日跟团游”(当时北京直飞云南芒市的机票价格约2000元),商家称只有2个购物项目,同时还有温泉等赠送项目,但记者体验后发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2017年10月,南通市公安局就消费者旅游消费习惯、消费观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参与调查的人群中,%的人群喜欢抢购“低价团”,%的人群认为需要问清楚细节再决定参不参加“低价团”,仅有%的人群果断拒绝“低价团”。针对“低价团”旅游顽疾,提几点建议:一是出台关于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以便有效减少导游因待遇低而强迫、诱导游客购物的现象;二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旅行社慢慢走向正轨,以保障在未来的旅游市场环境中消除“零负团费”;三是深化机构改革,将服务中心转化为投诉平台,实行一站式处理,提高效率,方便游客;四是强化游客维权意识,规范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