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区住建局、XX区住建局、XX区住建局、XX区住建局、XX区公用事业局、XX区建设局: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XXX〔2019〕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XXX〔2019〕3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化落实房屋安全责任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属地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房屋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履行房屋安全管理义务。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解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逐年完善和更新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及老旧房屋台账,切实强化房屋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二、继续开展房屋安全监督检查为强化房屋安全监管的实效性和问责力度,督促落实属地房屋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暗访工作,逐步建立房屋安全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房地产监察机构依据《XX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各城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一轮检查暗访。检查内容包括: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制。推进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危陋房屋台账等情况;组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布置应季房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监控等情况;组织危险房屋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失修失养、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危险房屋应急抢险、排险解危等情况;开展房屋结构拆改管理,查处违规拆改房屋结构等损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情况;其他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城区房屋安全监管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安全工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暗访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建立危陋房屋台账等情况;所辖房屋基础、墙、梁、板、柱等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下沉等损坏现象以及修缮治理情况;所辖房屋外墙皮、玻璃幕墙、檐口、屋面瓦等外装饰层及易损构件是否可能坠落危及公共安全以及解危治理情况;所辖房屋中是否存在危险房屋以及危房应急抢险、排险解危工作落实情况等;其他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安全工作为确保房屋安全度汛,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一方面,逐幢房屋落实防汛责任,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另一方面,预测强降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重点地段、重点房屋,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巡检、经常调度、及时汇报。排查重点应当包括:棚户区住房、低洼地段和临河地段老旧房屋的安全情况;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沉降区、塌陷区和危险边坡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定人、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及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加以解决。低洼区域房屋、危旧房屋要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人员密集区域房屋、公共场所房屋必须高度关注,确保安全度汛。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楼房地下室、配电室、水泵房等,要加大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四、进一步强化冬季房屋安全工作为确保房屋安全越冬,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开展房屋防寒、防雪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防止严寒、暴雪天气对房屋、设施和居民造成损害。一是做好房屋冬季防寒工作,防止房屋发生局部冻害,重点是未做保温的老旧房屋;二是及时清理屋面积雪和檐口冰溜子,防止雪荷载造成坍塌事故和冰溜子坠落伤人,重点是屋面承载能力较低的房屋和公共场所房屋;三是对公共走道和公共部位及时采取防冻措施,避免因积雪、积冰出现事故,尤其是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房屋门口、台阶等处要采取防滑措施,防止人员意外跌伤;四是着重排查和治理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随时检查和治理房屋外装饰层、牌匾、悬挂物的安全隐患。五、继续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去年危房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应季房屋安全工作,采取管房单位全面自查、城区相关部门重点检查、市房屋安全监察机构督查验收的方式,统筹各方面力量,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业主自治管理的房屋和无人管理的房屋(包括弃管楼),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排查和治理,辖区住建部门负责督查、指导。排查重点包括: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原设计没有使用年限的以50年为准;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已经使用超过30年,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使用未超过30年,但主体结构存在明显损坏现象,或者发生过爆炸等事故的房屋;施工质量较差、结构整体性较差的简易房屋,如大板楼等;改变使用功能,或者多次做过装修改造的房屋。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已排查建档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重点复查,确保排查全覆盖。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房一策”原则加快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检查和治理房屋外装饰层、牌匾、悬挂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房屋外墙皮、玻璃幕墙、檐口、屋面瓦等空鼓或剥离,存在坠落危险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隐患,需要清除的就要马上清除,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排查发现屋面广告牌、墙面牌匾等锈蚀、松脱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通知市容管理部门、牌匾产权人及相关部门,能加固的就要加固,不能加固的就要拆掉;二是检查和治理基础、墙、梁、板、柱等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地基沉降、滑移,木屋架腐朽,混凝土构架酥裂、碳化、起鼓,钢结构构件锈蚀的房屋,要编排治理计划,制定监控和解危措施,及时组织修缮治理。发现疑似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XX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搬离、限期整改等果断措施,严防发生房屋垮塌安全事故。要建立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档案,健全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销号管理,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要多方筹措,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建筑改造工程,确保危房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建议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请各城区于10月21日前将本地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邮箱:XXXX@附件:2019年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