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中国执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23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情况的调查问卷报告第一部分:中国在促进性别平等和给妇女赋予权利方面的总体成就及面临挑战中国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办国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关于保障妇女人权、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精神,注重性别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相关法律在内的保障妇女权利与促进妇女发展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在经济发展、政治参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促进妇女发展。中国政府分别于2000年5月和2003年8月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五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和《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两个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执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总体情况和经验分析。1本文按照调查问卷要求,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概要答复。一、总体成就1、中国政府持续制定和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履行国际承诺,实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12个优先领域中的妇女发展目标,1995年中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其实施成果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五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中。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千年发展目标》后,中国政府于2001年5月颁布了第二部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新纲要涵盖了《北京宣言》、《行动纲领》12个优先领域和《千年发展目标》中的8项主要目标以及23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中的主要目标,提出了21世纪头十年中国妇女发展的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政策措施。新纲要实施成果在中国政府2003年12月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中已基本反映。监测评估结果表明,新纲要实施又取得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妇女参政比例提高。2002年全国女干部为1492.9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7.4%,全国省部级以上女干部为221人,比2000年增长了13.9%,地厅级女干部为5160人,比2000年增长了21.5%。2002年省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比2000年增加了12个百分点。2002年城镇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61%,比2000年增长了2.3%;妇女就业比重提升。城镇就业人口女性比重从2000年的43.4%上升到2002年的45.5%,农村就业人口女性比重从2000年的46.3%上升到2002年的45.6%;妇女受教育程度上升。2002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58%,男女童相差0.09个百分点,小学女生5年巩固率为98.5%,比2000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02年初中在校生女性比重为47.4%,高等教育在校生女性所占比例为43.9%,比2000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妇女健康状况改善。2000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3岁,比男性高出3.9岁,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02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43.2/10万,比2000年的53/10万又下降了9.8个十万分点。2、中国政府努力构建和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为保障在所有领域制定相应政策落实《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联合国第23届特别联大成果文件,中国政府于1990年2月22日成立了全国促进性别平等的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委员会由最初的17个增至32个,其中包括27个政府部门和5个非政府组织。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以上政府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已形成了四级政府性质的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的组织机构体系(详细情况见第三部分)。3、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和制定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从1995年至2004年3月,中国政府为促进性别平等,积极制定保障妇女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1998年至今,全国人大相继制定和修改了《收养法》、《预3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加大给妇女赋权力度。其中《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为突出。《婚姻法》修正案在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关系和离婚等保障妇女权利方面强化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婚姻法》中有六个条款都是针对家庭暴力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突出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土地资源的权利,该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保障妇女人权的基本法。为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中国的立法机构和全国人大正在加紧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妇女权利的需要。近十年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105件涉及保障妇女权利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级地方政府与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4、中国政府特别注重与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密切合作。国务院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个非政府组织。这些组4织都制定了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部门方案,分别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推进妇女参政议政、帮助农村妇女脱贫和城市妇女就业;扫除妇女文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维护妇女人身权利等方面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了有效工作。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在保障妇女人权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比如,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各级妇联干部达2300余人。5、中国政府抓住12个优先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改善农村妇女贫困状况。中国是一个有着9亿多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贫困是一个复杂多层面问题。政府把解决农村妇女贫困工作纳入国家的扶贫攻坚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对妇女脱贫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救助贫困妇女、女童项目和工程,减少妇女贫困程度和贫困人数。从1998—2001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包括贫困妇女在内)数量从4962万人降低到2820万人,减少了2142万人;改善农村妇女生存环境。到2003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0.92%,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55.2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58.18%。全国农村推广节煤灶1.8亿户,占总户数的70%以上,发展户用沼气池950万个,太阳灶38万个。生存条件的改善不仅减轻了妇女的家务劳动强度,提高了其生活质量,也为5其参与发展提供了条件;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2000—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2亿多元,在西部12省(区、市)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使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两年间由129.47/10万下降到92.19/10万。2004年政府将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并扩大实施范围;扫除妇女文盲。2000年中国有8699万文盲,文盲人口中妇女约占73%。政府通过制定扫盲教育目标,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扫盲教育改革等措施扫除妇女文盲。2000年成人妇女识字率为86.5%,提前完成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到2010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的目标。另外,中国政府在推动性别平等和给妇女赋予权利方面还取得了许多成就,比如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机制等,在以上提及的两个报告和本报告第三部分均有阐述。二、面临挑战为履行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实现《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23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及《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中国妇女的全面发展。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为妇女发展带来了障碍和挑战。总体来看,社会性别意识要进一步主流化,保障妇女人权的执法和司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点要解决以下问题:(1)要进一步加6大反贫困力度,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继续消除就业和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2)要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决策和管理的水平,特别要扩大基层妇女民主管理和监督范围;(3)要继续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重点是降低西部地区女童辍学率和实现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正规教育目标,杜绝女性新文盲的出现;(4)要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农村妇女和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5)要继续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各项权利的有效实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消除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也是中国政府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特别推动的工作。第二部分:执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重大关切领域及23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进展情况根据联合国“提交报告国家无须答复所有问题,只需选择与国家执行情况中关系最密切问题来回答”的要求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本部分未涉及武装冲突,主要涵盖了:妇女与贫困、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妇女与保健、妇女人权和对妇女的暴力、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等,并在相关领域对信息通讯技术、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移民、拐卖、老年妇女等做出答复。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的有关情况,将在本文第三部分予以说明。一、妇女与贫困7A、有关成功的政策、立法改变和项目的例子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也是妇女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展顺利,成效显著。1998—2001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4962人降低到2820万人,减少了210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5.4%下降到3.0%,下降了2.4个百分点,贫困妇女的生存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开始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使这一制度更加规范。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贫困人口达2235万人,已基本实现了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国是一个成功的举措。●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减少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人数。国家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缓解农民因疾致贫、因疾返贫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9300余万农村。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的一号文件,提出2004年国家要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做到扶贫到村到户,真正使贫困人口受益,减少和防止返贫。从2004年起中国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增加300亿元左右,比2003年8增长20%以上。各地各部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一号文件。农业部采取了对农民购置农机进行补贴、推广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等五项措施,力争2004年使全国平均每个农机户新增纯收100元。北京、宁波等地已实现对农民“零赋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