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例: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借款合同,后赵某以没钱为借口不还,苏某应向哪个区法院起诉。例:居住在郑州市的吴某与居住在开封市的王某在洛阳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齐白石字画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南阳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郑州市法院B.南阳市法院C.开封市法院D.洛阳市法院答案:A(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产、人身健康或生命等。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答案:BCD(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003年以后,金丝美容术流行,将24K纯金制成的直径小于0·1毫米的细丝植入到深浅不一的皱纹下面,纯金缓慢释放活性金.河北的周女士就接受了韩国医生主刀的金丝美容手术,然而,金丝植入她的脸部后,期待的年轻容颜并没有出现,原本脸部平整的皮肤却变得满目疮痍!迫切想取出金丝,可是跑遍了上海、北京等多家知名医院,都被告知由于手术难度太高,不敢给她实施手术.涉外民事诉讼中,只要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诉讼管辖权。2、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侵害名誉权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海损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除碰撞以外发生的触礁、触岸、搁浅、浪损、失火、爆炸、沉没、失踪等事故。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原告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以下四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一,碰撞发生地,即船舶碰撞的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其二,碰撞船舶最初到达地,即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受害船舶最先到达的港口所在地。其三,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即加害船舶实施侵权行为后继续航行,后被有关机关扣留的具体地点。其四,被告住所地,一般是加害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即该船舶进行登记,获得航行权的具体港口。例:上海某航运公司所属的客轮A号由上海驶往大连港途中,在青岛海域被厦门某航运公司的货轮B号碰撞,A号被迫驶往青岛港靠岸。B号没有停留,继续行驶至广州港被扣留。现在上海某航运公司欲就船舶碰撞起诉厦门某航运公司,请问下列哪些地方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A大连B青岛C广州D厦门(2)如果由于碰撞,A号上的旅客因此依运输合同请示上海某航运公司赔偿,谁有管辖权?A上海B大连C青岛D广州答案(1)BCD(2)AB(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海难救助,是指对海上遇难的船舶及所载的货物或者人员给予援救。(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以及所载的货物遭遇海难等意外事故时,为了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殊的物质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船舶最先到达地,是对遇难船舶采取挽救措施,继续航行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所在地。航程终止地,是发生共同海损船舶的航程终点。共同海损理算地,是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费用的工作机构所在地。我国共同海损理算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点在北京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排除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相邻权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因违章作业等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五、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解决办法:是赋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六、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有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之分。前者必须有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书面协议;后者则指从原告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不对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推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该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4、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答案:ABC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均为南武市的市辖县,属G省。锦江县东方化工厂与龙口县物资公司在华阳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东方化工厂为出售方、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15万元,合同约定由东方化工厂将货送至龙口县物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一法院管辖?A.锦江县基层人民法院B.龙口县基层人民法院C.华阳县基层人民法院D.G省高级人民法院答案:ABC[讨论案例]2006年8月,甲市星光厂采购员与乙县木材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贺玉在丙县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按合同规定,星光厂当即交付定金10万元,木材站必须于同年11月发货。合同约定,验收地为乙县火车站,到站地为甲市邻近之县丁县,然后由供方以汽车运输至甲市,交货地点为甲市。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和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星光厂准备向法院起诉。【问题】1.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2.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案:1.无效因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2.乙县甲市第五节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案件从无管辖权的法院向有管辖权法院的移送。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移送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如未受理,告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坚持起诉,则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移送法院经审查,发现对该案件确无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0日内指定)三、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第六节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