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费工作的自查报告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党费工作的自查报告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直组字[2013]6号)要求,对照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我委直属机关党委对全委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委共有党总支1个,党支部48个。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有党员624名,其中在职党员460名,离退休党员164名。其中省铁路投资集团(省铁路建设办公室)30名党员党组织关系于2011年10月转入省***直属机关党委,在此之前党费收缴工作归省人才交流中心。我委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各总支、支部按照规定比例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上交党费,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每年向省直工委上交党费,没有少交、迟交现象。2008年各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共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党费A元,使用党费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09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0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1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12年基层上交党费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A元,使用A元,历年累计结余A元。2008年至2012年,基层党组织上交党费共计A元,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共计A元,使用党费共计A元。2008年四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委积极缴纳特殊党费元,所收特殊党费、特殊捐款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及时将特殊党费如数全部上缴省直工委。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机关党委及时开展了特殊党费、特殊捐款收据的填写发放工作,发给了每名党员。二、自查结果多年来,省***直属机关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定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党费管理工作当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一)认真贯彻落实党费管理工作制度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直属机关党委及时转发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并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能认真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费由专人管理,收缴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按要求在银行设立专门帐户,帐目与银行对帐单相符,与党费年报数目相符。把党费自查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部党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将党费收入、使用和上交情况向各支部和党员报告一次。(二)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多年来,全委在职党员全部能够及时足额地主动交纳党费,离退休党员绝大部分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从2008年4月1日起,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委机关、委属单位、离退休党支部执行了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调整后的党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按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三)严格执行使用规定认真执行党费开支规定,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支出。直属机关党委所留党费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培训党务干部和党员。主要用于购置学习材料、举办报告会、培训党员等;二是订购用于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报刊、资料。主要用于征订《十八大报告》、《党章》、《十八大报告学习读本》、《党支部工作》、《中直党建》和党务学习笔记本等;三是表彰先进。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及购置奖品等;四是慰问困难党员。主要慰问生活困难的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党费使用均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并注明使用情况,再经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审批后报销。做到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随意开支、借用、占用、挪用现象。三、存在的问题个别离退休党员存在交纳党费不及时的现象。其原因是有的离退休党员异地居住,有的居住地离单位比较远,本人身体状况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党费收缴不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