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贯汇报主要内容: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四、规则结构的变化;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六、总体印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2013年4月15~16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的宣贯。主要宣贯内容如下:1、RBI技术及应用,主讲人:王辉2、承压设备损伤模式,主讲人:史进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讲、释疑,主讲人:贾国栋说明:本次规则的修订,有一条修订原则,是“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这种思想也应用于RBI技术。因此本次宣贯会对RBI技术在定期检验中的应用、以及承压设备的损伤模式进行了宣讲。其中承压设备损伤模式,在发行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中有专门的论述,本次汇报也将粗略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协调一致。说明:《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活动。”在这里,条例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本规则就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后,标准名称改变,TOFT技术、RBI技术等均列入规程中,因此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也需要与之协调。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2、根据TSGR7001-2004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8年多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说明:例如,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调整了安全附件的检验要求等。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3、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说明:为了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理清检验的责任。4、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5、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的对应性。6、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出路。7、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科技进步、科学发展。说明:本5~7条,主要针对TOFT技术和RBI技术。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8、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9、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10、安全技术规范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为在役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说明:第10条,为将来理清标准体系考虑,如法律、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程规范、各类特殊压力容器的专项定期检验技术标准等。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总体上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2纳入三个修订单的内容到新规则中(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1号、2006年第216号、2008年第16号)。3格式修改,附件一改为附件A等;按特种设备局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格式规定进行了修改(减少层次,最多二层的要求)。说明:例如,原规则第五条中的(一),列举了全面检验周期应当缩短的1~12种情况,在新规则中,以第七条的(一)~(六)说明,两层格式。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4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5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单位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6建立按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进行针对性检验(编制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例如,在每种检验方法中(或者在释义中)加入说对应的典型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可检缺陷),作为指导。7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出路8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TOFT方法、合于使用评价、RBI技术),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9增加定期检验工作的信息化要求。10增加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11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12更加准确地描述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标准)、检验重点及检验要求,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的针对性。13根据检验经验,大幅度调整宏观检验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4明确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层的情况,便于操作。15进一步简化定期检验时的安全附件检验,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切实可行;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内容主要放到年度检查中。16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要求,做为一个检验项目,只必要时进行;扩展气密性试验为泄漏试验。17删除具体的技术细节,如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过程的要求,规定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见证性)检验。说明:按百分比收费的检验,应有责任和保险赔偿;不按百分比收费的检验,则应按人·工作日计费,而检验只对工作量负责。但是目前很多检验按百分比收费,却没有责任和保险赔偿。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8从概念上区分材质劣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整合缺陷与损伤模式(腐蚀减薄、材质劣化、环境开裂、机械损伤)的关系,科学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9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如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检验周期等。20新增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21调整检验报告格式、内容,使之适应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目录旧规则新规则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年度检查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第三章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和方法第四章耐压试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附则第六章附则说明:总体结构上,取消旧规则中的年度检查和耐压试验,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单独做为一章加以要求。四、规则结构的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目录旧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录1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附录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新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贯彻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录a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附录b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附件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非金属压力容器、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专项检验要求;撤销原规则中的年度检验报告和耐压试验报告要求。四、规则结构的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说明:1、为了更好理清检验的性质,阐明本规则是规范检验工作,不再强调是为了保证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2、本条中的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得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得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贯彻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及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高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说明:1、附件中设备的专项检验要求,具有高于规则1~5章的地位;2、对于具体结构、型式的压力容器,今后将制定相应的定期检验标准。如加氢反应器、超高压水晶釜等。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说明:新增条款。1、从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定义的检查机构性质上,本规则定义了“定期检验”是一种符合性验证活动;该条款规避了定期检验“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承诺,强调定期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的基本要求”。2、定期检验活动具有独立性、公证性、诚实性。3、停机进行定期检验是一种原则规定,在目前在线检验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评定方法尚不充分的时候,不提倡在线检验代替定期检验。目前不停机检验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小型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另一个是RBI技术。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说明:1、简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程序的描述,不再用图形表示。2、本次规则修订,取消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内容;3、耐压试验放在了定期检验的内容中,并减弱了要求。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说明:新增条款。1、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安全状况等级”给出描述。2、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确定等级。3、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确定。4、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