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2008年第16号2008年第16号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作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的补充规定。现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对2004年8月1日第1版及其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1.目录修改内容按照第2号修改单,在“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下一行加“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2.正文修改内容修改条款原文内容(按照第2号修改单修改后)修改后内容第二条(第1页)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守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3.附件修改内容将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及其内容插入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之后,另起一页。附件四的内容如下: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一、总则(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下(-40~60℃)使用、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水容积(单只气瓶)为500~3000L、用于运输表4-1中规定气体的在用长管拖车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长管拖车包括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捆绑带)、车辆部分等部件。本专项要求不适用于长管拖车车辆部分的检验。(三)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1次,选择在适当时机进行;2.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4-1;3.定期检验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充装A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类介质的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表4-1定期检验周期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定期检验周期(年)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A天然气(煤层气)、氢气35B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46(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1.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2.充装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3.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造成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4.停用时间超过1年,启用前。5.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而且影响安全使用的。(五)当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其中定期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六)年度检查可由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备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七)使用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应当对从事年度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了解长管拖车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方面的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长管拖车的使用状况并且掌握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八)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本专项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二、年度检查(一)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长管拖车运行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和泄漏检查等,必要时进行测厚、介质中腐蚀成份含量的测定。(二)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将外表面有碍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2.准备好长管拖车安全管理资料、技术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3.长管拖车的年度检查,在卸压后进行。(三)资料审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资料审查、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和运行状况资料审查。1.安全管理资料审查:(1)使用登记证;(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证和押运员上岗证。2.技术档案资料审查:(1)首次年度检查时,查阅产品质量证明书、长管拖车竣工总图、长管拖车使用说明书、气瓶监检证书、气瓶强度计算书等出厂技术文件;(2)历次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报告;(3)改造、维修资料等。3.运行状况资料审查:(1)充装记录;(2)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交通、火灾事故记录;(3)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四)长管拖车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主要包括气瓶及其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检查等。1.气瓶检查:(1)逐只核实拖车产品铭牌、气瓶制造标志;(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检查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损伤等;(3)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2.附件检查:(1)气瓶端塞的检查,包括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损伤。(2)管路和阀的检查:a.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b.阀门是否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c.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d.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e.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3)快装接头的检查,包括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3.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1)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2)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3)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4)捆绑带是否有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是否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缓冲垫是否齐全、完好。(五)安全附件检查。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爆破片装置检查:(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2)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折、划伤和其他非正常变形等;(3)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4)爆破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5)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3.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4.导静电装置检查:(1)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是否超过10Ω;(2)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六)整车泄漏性试验。上述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1.0倍。(七)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1.允许使用,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进行处理,并且经过确认,能够保证安全运行;2.不允许使用,系指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未经解决或处理,或者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长管拖车安全运行,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请长管拖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三、定期检验(一)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使用单位按照本要求“二(二)”的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将长管拖车及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并运送至检验机构;2.检验机构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并且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对瓶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3.根据定期检验的需要,由具备长管拖车制造资格的单位,对长管拖车进行拆卸和检验后的安装工作;4.检验机构检查、记录长管拖车铭牌、气瓶钢印标记内容、上次检验日期等,并且逐只登记气瓶编号。(二)定期检验,包括长管拖车资料审查,气瓶、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安全附件、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检测和整车气密性试验。(三)资料审查,按照本要求“二(三)”的规定进行。(四)气瓶检验。长管拖车气瓶检验,一般应当包括宏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全自动超声检测和壁厚测定、磁粉检测、外测法水压试验、声发射检测等。1.气瓶宏观检查:(1)外部宏观检查,按照“二(四)1.(2)、(3)”规定的内容进行;(2)内部宏观检查,对气瓶内表面进行100%检查,检查内表面可能存在的腐蚀和其他缺陷,当对存在缺陷的气瓶能否继续使用产生怀疑时,应当采用其他方法做进一步检测;(3)必要时,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2.瓶口螺纹检查。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超声或磁粉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检查螺纹是否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3.全自动超声检测。对气瓶筒体进行100%超声检测,并且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对自动超声检测发现的缺陷,应进行手动超声检测复验。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筒体、瓶口超声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4.气瓶壁厚测定。对气瓶筒体进行全面积测厚。当采用声发射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检测时,壁厚测定位置一般应选择易发生腐蚀或有怀疑的其他重点部位,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壁厚测定时,如果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并做图记录。壁厚测定应当标图记录,对厚度异常点作详细标记。5.磁粉检测。对气瓶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并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定期检验中当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时,对气瓶外表面进行磁粉检测的比例应由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6.水压试验。(1)水压试验采用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当符合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2)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3)水压试验时,应当同时测定残余变形率;(4)水压试验后应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7.气密性试验。经过维修的气瓶或者当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整车气密性试验之前对单瓶进行气密性试验。气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8.声发射检测。声发射检测的内容、方法按有关要求进行。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当予以记录,并且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用声发射检测替代外测法水压试验:(1)首次定期检验;(2)发现“一(四)1~3”规定的情况;(3)上一次定期检验中,未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的。(五)附件检验。1.气瓶端塞检验:(1)逐只检查端塞及螺纹;(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排污管时,应当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2.管路和阀门检验:(1)按照“二(四)2(2)”规定的内容对管路、阀门、排污装置进行宏观检查;(2)采用软管连接的管路应当全部进行更换,更换的软管应当符合原设计要求;(3)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检测;(4)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其中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5~0.7倍;(5)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3.快装接头检验按照“二(四)2(3)”规定的内容进行。(六)安全附件检验。1.压力表、测温仪表、安全阀的检查及校验应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爆破片装置检验:(1)爆破片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剪切环或者组合结构件,必须更换。如果爆破片装置中的爆破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