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个人自查报告执业律师个人自查报告本人作为一名执业四年的律师,根据湖州市司法局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人正式执业以来的执业经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自查如下:一、执业自律要求自2016年执业以来,本人终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等要求。一、违法、违规自查情况1、本人从来有没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2、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3、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4、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5、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三、仍需改进的不足之处1、在执业过程中,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发现自己静下心钻研现有法律、学习新出台的法律的时间越来越少,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我们不应当只顾眼前的金钱利益而忘记学习,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即便是最简单的案件有时候都不一定办得好。2、在职业过程中,有时候对当事人不能够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者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迫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当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充分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