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中小企業的蛻變與競爭力薛琦‧胡名雯一、前言二、研究架構與方法三、臺灣的中小企業四、臺灣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優勢五、中小企業八○年代的蛻變六、結論…森林中,新樹在老樹陰影下掙扎成長…只有少數能獲得足夠的養分長大茁壯,並取代一些老樹。…這些年輕的樹也終將變老、枯萎,而為新的小樹取代。…樹木成長的過程循環不息,企業的成長過程亦如此。Marshall(1920)一、前言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一直扮演著重要且多變的角色:例如戰後在臺薛琦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胡名雯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作者感謝許松根教授對本文之提供意見。作者同時感謝吳佩育小姐對本文的協助。灣產業重建與發展的階段,政府推動土地改革,並以國內市場為主,發展產業,再加上一起隨政府來台的技術人力與資本,配合臺灣當時已有的基礎建設,以及成功運用美援等,均促成民間部門的成長。當時臺灣農村過剩的人力提供了家庭工業一個發展的契機,這可以說是臺灣中小企業的雛形。儘管這些經濟體系中的次要部門,在當時被視為落後的象徵(Yin,1954),卻擔負了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任,並打下了臺灣往後經濟發展的基礎。到了1960年代,臺灣進入出口擴張時期。臺灣的中小企業利用當時充沛的人力資源以及快速成長的國際市場,採勞力密集的生產方式,發揮比較利益原則,在國外貿易商的協助下,成功地進入國外市場,對促進經濟成長有重大貢獻(Galenson,1979)。此外,中小企業雇用大量勞工,不但解決失業問題,並促進了所得的均化(Scitovsky,1986),成就臺灣經濟「量」與「質」俱佳的同步成長。再就是,六○年代開始穩定流入臺灣的僑外資引入了新的技術,中小企業擅加模仿,促成臺灣生產力普遍地提升(Schive,1990a;Myers,1986)。1970年代到1980年代中期可以算是臺灣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黃金年代。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伴隨經濟自由化的腳步,臺灣的整體產業環境出現了相當大的轉變,中小企業在此變局之下,依然茁壯,而且大步邁向國際化,積極對外投資,徹底改變了臺灣對外的經貿關係,也有效促成國內產業結構的快速調整。就在臺灣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之際,以科技導向的中小企業匯集國內外人才,並充分運用創業投資的基金,在科技產業也佔有一席之地。臺灣中小企業的這兩次蛻變為其增添了獨特的風貌。是本文分析的重點。1997年中開始,在亞洲爆發了金融風暴,並擴大到其他地區。臺灣的中小企業在這波風暴中仍然屹立。究竟中小企業所憑藉的持續競爭力是什麼?這些競爭力特質有哪些蛻變?本身受到哪些衝擊?在風暴逐漸平息後,在新的經營環境中其競爭優勢為何?臺灣中小企業能否有再一片成長的空間,當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本文也嘗試回答這些問題。二、研究架構與方法(一)中小企業的定義很多有關中小企業文獻,由於所探討的問題不同,對於如何界定中小企業,有不同的看法,並影響對資料的選取與詮釋。譬如對於「中小企業」的定義,從已有的統計資料上著手,對中小企業的規模做主觀的劃分。常被使用的指標有員工數、固定資產或增值淨額、總銷售額等。這類定義往往是由各國政府中小企業主管機構,為了執行與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所做的定義。這類定義又稱為「行政」(administrative)定義,並據而收集整理有關中小企業的統計資料。譬如英國就以企業規模不超過兩百員工、市場占有率低、個人經營、決策獨立等標準來定義製造業的中小企業(Levicki,1984)。此外,因為中小企業定義常涉及中小企業權益,因此,為配合政策會有所改變。如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界定,自1967年迄今,就改變了六次之多。最近一次的修改在1995年9月,製造業「中小企業」指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或常雇員工數未滿200人的企業。這類定義的優點是資料便給,但缺點是定義不一致,不易做跨時、跨國的比較。也有學者根據中小企業相對於大企業的功能、特徵來區分,對中小企業的範圍做「質」或「功能性」的界定。常考慮的中小企業特徵包括所有人經營特質、決策是否獨立、親密的人際關係等(Levicki,1984)。有些學者採二分化論,將企業部門區分為正式與非正式,特權與非特權,現代與落後等對比特徵,來界定大企業與中小企業(Levick,1984;Usui,1974)。也有學者將企業部門分為大企業、中小企業,以及殘差企業部門,後者指不需資本投入、沒有進入障礙的非正式部門(SteelandTakagi,1983)。這些主張,在廠商分類上或有其貢獻,但主觀性強、限制多,常受到質疑(Littleetal.,1987)。事實上,對於中小企業的觀點常反映在對她的「命名上」:文獻中對於相對規模較小的中小型廠商,就有包括中小企業(SmallandMediumScaleEnterprises,SMEs)、中小型商業(SmallandMediumScaleBusinesses,SMBs)、中小型工業(SmallandMediumScaleIndustries,SMIs)等。其中,SMBs通常用於企業管理的相關文獻,SMIs則常見於討論經濟發展問題的文獻。如果視中小企業為現代化產業結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自是以SMEs稱之較為妥適,本文也採此觀點。在進行實證研究時,比較常用而較為適切的作法可能是根據員工數來界定中小企業,因為它較不受時間、空間因素的影響,可廣泛運用於跨期與國際間的比較。本研究依循許多研究的作法(StaleyandMorse,1965;AcsandAudretsch,1990;DroucopoulosandThomodakis,1993)以企業常雇員工數不超過一百人為中小企業規模的上界,這也是我國製造業中小企業在1977年以前採行的標準。也有部份研究為強調現代化企業的特性,將傳統的家庭工業排除於中小企業之外,因此定義中小企業時,將五人以下的企業排除在外(BruchandHiemenz,1984)。本文在資料許可時,也做同樣調整。(二)中小企業的規模與效率—規模經濟規模經濟是指廠商規模與效率之間的關係,一般以長期平均成本曲線來表示。當生產成本隨廠商規模擴大而下降時,該產業自然就對中小企業不利;反之,則對大企業不利。因此,如果能夠找出產業的規模經濟曲線,就可以判斷該產業的最適規模。當然,產業的長期平均成本曲線是會隨著時間、技術條件的改變而改變。一般認為中小企業的競爭力來自效率與彈性。前者係來自生產與管理上的專業化(specialization),即最適當的勞動分工,包括與大企業的垂直分工與水平競爭;後者則來自隨時間內外條件的改變能立即反應,並有所調整,包括改變生產方法、產品組合,調整規模,改變生產地點,新設與退出市場等。簡言之,中小企業的生存係來自不斷克服規模經濟對其營運生產的限制,即降低最小有效規模(minimumefficientscale),追求效率,降低成本。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Stigler(1958)提出了一個頗為巧妙的方法,來辨識廠商規模與效率的關係,也就是探討產業規模經濟的現象。他認為,不同規模的廠商,透過競爭會篩選出效率較高的企業。但我們如何知道哪一規模的廠商是最有效率的呢?他指出:先把一產業的廠商按規模分類,然後計算不同時期不同規模等級廠商的市場占有率。如果某一規模廠商的市場佔有率下降了,則表示該規模廠商的生產成本偏高,效率較低;反之,市場占有率上升者,其競爭力必高,生產成本必低,因而符合規模效率的要求,此即所謂的「生存法則」(survivaltechnique)。(三)中小企業的國際比較Marshall(1920)曾用森林寓言,比擬理想的產業規模結構。他說:森林中有大樹、小樹,有老樹、也有新樹,才能構成完整的生態環境。這表示中小企業是經濟體系正常運作中必要的一環,有了中小企業,經濟體系才臻平衡、健全。在現實經濟社會中,發現在1960或1970年代,歐洲的瑞士、義大利、挪威,以及亞洲的日本等國的經濟體系中,都有相當比例的中小企業。且自1980年代以來,丹麥、芬蘭等國中小企業的重要性,更有增加的趨勢(胡名雯,1994a)。以1970年代各國製造業的資料為例(表8.1),美國廠商以員工數衡量的平均規模遠大於臺灣。若觀察中小企業佔雇用人數及附加價值的比例,臺灣中小企業所佔的附加價值比重為20.2%,低於日本(35.4%);雇用員工33.9%,也比日本49.5%為低,但高於韓國的28.8%;附加價值臺灣是20.2%,韓國是16.9%。就員工數在五人以上的企業家數而言,整個中小企業部門在臺灣製造業有著92.5%以上的絕對多數地位。但這並不是臺灣所獨有,義大表8.1各國製造業中小企業市場占有率統計(1964~1975年)────────────────────────────全體場所中小企業(5~99人場所)1965-1980平均市場占有率(﹪)製造業平均員工數年成長率d國家年代(人)家數雇用員工增值淨額(﹪)───────────────────────────────────臺灣a(1971)42.692.933.920.214.5美國(1972)90.582.523.719.92.5加拿大(1973)79.383.226.922.73.8丹麥b(1973)63.986.936.1--3.1挪威(1973)43.991.443.635.92.6西德(1970)58.690.527.6--3.3比利時(1970)57.889.832.0--4.7芬蘭(1973)86.481.026.323.74.9日本(1973)30.595.649.535.49.4義大利b(1971)40.493.544.0--5.1新加坡(1973)62.490.029.022.913.2希臘(1973)23.096.853.6--8.4委瑞內拉(1974)40.692.444.626.75.8巴拿馬(1973)41.390.456.846.54.7巴西(1970)38.893.041.930.39.6墨西哥c(1975)65.787.029.720.27.4土耳其(1970)43.793.529.116.47.5秘魯(1973)43.991.239.926.23.8韓國(1973)49.791.828.816.918.7菲律賓(1975)33.194.535.414.47.5泰國(1964)16.598.266.3--11.2印尼(1974/75)20.197.454.125.712.0────────────────────────────說明:a)臺灣為四人以上企業(enterprises)資料。b)義大利、丹麥為六人以上場所資料。c)墨西哥為六人以上、一百人以下場所資料。d)成長率為製造業實質國內生產毛額的年成長率。資料來源:胡名雯(1994a),表3。利為93.5%,挪威則為91.4%,日本則高達95.6%。在開發中國家,則中小企業佔總家數比例一般均偏高,甚至高於臺灣,但墨西哥與韓國兩個與我工業化程度相近,但是比例高於臺灣。進一步觀察1980年左右先進國家為主的資料,雖然有很多國家都偏重大規模的生產方式,但也有不少國家在生產與企業規模的關係與臺灣類似。譬如丹麥、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及法國等,都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勞工受雇於20至99人規模的企業。如果將所有百人以下的企業一起計算,則這些國家以及澳洲、臺灣、日本等地區的中小企業雇用勞工比例都相當接近。其中,臺灣與日本百人以下的企業規模是以30人為界區分,日本1至29人以及30至99人的中小企業所雇用的勞工比例,都超過臺灣(表8.2)。此外,自1970年代以來,在產業技術面,生產規模趨小,而需求面則偏向多樣少量,製造業甚至整個工業部門,中小企業地位日趨重要成為國際普遍性的現象(Acs,1992)。譬如丹麥雇用員工在二十人以下之小企業,占製造業全體之員工比例由1973年的6.8%增加為1983年的9.2%;芬蘭在1974年,該比例為7.7%,在1980年則提升為9.1%。同樣的比例在法國,則從1970年的6.5%,提高為1981年的8.7%(Storeyand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