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工证明第一篇范文:未加工证明[全文]如果在符合原产地“直接运输”规则的前提下,以下哪些情况需要第三方海关或地区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例1】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成员国(印尼)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仅作印尼码头停靠,实际未转换运输工具);【例2】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成员国(印尼)后,再转运至中国境内(途中在印尼转换了运输工具);【例3】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非成员国(新加坡)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仅作新加坡码头停靠,实际未转换运输工具);【例4】从一个东盟成员国(泰国)经过另一个非成员国(新加坡)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在新加坡转换运输工具);例1、例2符合直接运输规定,无需第三方海关或地区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例3和例4企业应当提交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证明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进入该国贸易或消费领域,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同时货物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对于集装箱运输货物,企业无法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可以通过对货物查验,验核集装箱商业封志、集装箱号码与联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上所列信息相同,据此判断货物“未经过其他处理”,可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货物如在该国临时储存,除提交联运提单外,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货物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第二篇范文: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我司专业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E,FORMF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咨询办理0755-25175858136-2236-3672QQ469349848“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一)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香港中检公司在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第四栏内加签“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样(THISISTOCERTIF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ENSUBJECT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已在欧盟注册备案),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二)香港中检公司对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发现违反欧盟普惠制方案规定而进行任何加工或拆箱、检验、再包装及替换产品的,不予以签证。(三)对经香港转输欧盟的出口受惠商品,转口时对持有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未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的,事后香港中检公司一般不再受理“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咨询办理0755-25175858QQ469349848136-2236-3672未再加工證明FORMA\\\\E\\\\F\\\\B\\\\CO香港中檢公司加簽/認證,未在加工證明,香港中檢加簽,未再加工證明FORMA\\\\e中檢加簽/認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或區域性組織達成的協議,國家質檢總局授權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下稱“香港中檢公司”)對我國經香港轉口的出口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在官方聲明欄加簽“未再加工證明”。申請人在領到檢驗檢疫局簽發的FORMA證書後,可向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證服務部提出申請。(一個工作日香港中檢公司《中澳浩洋貿易有限公司》未再加工證明”的內容1、“未再加工證明”的中文為:“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ISTOCERTIF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ENSEBJECTED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2、該聲明加注在已簽發的原產地證的官方聲明欄,加蓋香港中檢公司或澳門中檢公司的印章,簽署人手簽並注明加簽日期。3、特殊情況,香港中檢公司也可以簽發單獨的“未再加工證明”。歡迎國內企業商來電咨詢各種原產地證與合作!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OF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咨询办理0755-25175858136-2236-3672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FAVOREDNA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第三篇范文:转船证明110809未加工证明转船证明致新港海关:我司承运?公司一批货物.此票货物从?起运在PORTKLANG进行了中转,但是货物并没有在中转港进行再加工。特此证明。原船名航次:MATHUBHUMV.178S原提单号:GBKKTXGE400436原箱号:BHCU4932336中转港:PORTKLANG目的港:XINGANG现船名航次:PARISEXPRESS/010E/2021-06-15现提单号:GPKGTXGE403243现箱号:TGHU8788895目的港:XINGANG此致敬礼环发讯通(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21-06-23第四篇范文:原产地证明加签“未加工证明”原产地证明加签“未加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78号公告,2004年第13号公告,总署令第151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向老挝、柬埔寨、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曼谷协定》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已正式实施。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国内地(特别是广东地区)的进出口货物很大一部份要经香港转运。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公司)对上述优惠协定项下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一、经香港转输中国内地优惠原产地证项目的商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1、原产地证书。2、货物发票。3、联运提单。4、未再加工证明二、申请人必须确保货物在香港逗留期间未作任何加工、拆箱、检验、重包装及替换其他产品,方合申请要求。申请人请在货物到达香港两天之前向中检公司签证服务部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a.据实填报之正本申请单;b.优惠原产地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各一份;c.发票影印件;d.联运提单/空运单影印件;三、中检公司将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查。由我司派专员陪同中检官员到现场查货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四、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缴付签证费用,如客户因提供假单证导致拒签,所缴费用将不予退还。五、经审核查验通过后,中检公司将在客户提供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正本上加盖“未再加工证明”并签字,客户将凭此及其他文件向到货港中国海关申请关税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TOCERTIF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ENSEBJECTED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六、签证后,客户如对其货物在香港中转时进行任何变更、加工、处理而导致未能享受中国海关关税优惠,责任自负。七、附优惠国成员:东盟成员国: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曼谷协定成员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中国向老、柬、缅优惠︰老挝、柬埔寨、缅甸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巴基斯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智利第五篇范文: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与未加工证明的流程的解答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未加工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二、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1.预先取得国内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CO/FA/FE/FF等产地证;2.产地证上面的信息必须属实,不能虚假,且与提单,发-票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三、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1.产地证正本一份;2.提单复印件一份;3.发-票复印件一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四、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流程:1.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香港或者运载货物的工具在香港港口停靠了;2.在国内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产地证CO/FA/FE/FF等;3.把取得的产地证送往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第六篇范文:怎么做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可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B、FORME、FORMF、FORMR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ISTOCERTIFY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