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第11章产业组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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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产业组织政策•第一节产业组织政策概述•第二节反垄断政策•第三节规制政策第一节产业组织政策概述一、概述二、产业组织政策分类三、产业组织政策的实现手段一、概述产业组织政策主要被各国政府用来影响和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用于规范市场秩序、纠正市场失败以及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产业组织政策是市场经济实践的产物,其产生的依据在于:市场力量本身并不能自发地避免过度竞争,也不能防止大规模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采用共谋、卡特尔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高额利润、抑制竞争。因此,以立法形式制定市场规则、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是必要的。产业组织政策是产业政策中具有核心地位的那部分产业政策,也就是指针对经济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政府为了达到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的目的,而制定和采用的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的产业政策。二、产业组织政策分类从政策取向看,各国已有的产业组织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合理化政策产业竞争政策企业联合政策企业兼并政策经济规模政策反垄断政策规制政策中小企业政策1、企业兼并政策指企业间的吸收合并,这种合并过程使得被合并的企业资产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成为合并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从而失去了它原来独立的经营实体的地位。其结果是减少了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扩大了现存企业的规模。因此,它是政府用来抑制企业间过度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的手段。三、产业组织政策的实现手段2、企业联合政策根据联合的程紧密程度,企业联合可分为建立企业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组织企业集团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以经营业务为纽带,通过不涉及资产关系的企业联合,后者是以资产和业务两重纽带形成的企业联合。无论是哪一种企业联合,都将企业竞争从无序引向有序,从分散引向集中,变过度竞争为适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这一产业政策也属于追求规模经济政策。3、经济规模政策这一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证产业内的企业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它通过政策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达不到经济规模最小要求的新企业不得进入产业;而对于产业内原有规模偏小的企业则要求通过企业兼并或企业联合等方式扩大规模。这一政策的主要功能是设置行政和法规进入壁垒,抑制企业盲目进入产业,以防形成过度竞争,影响规模经济。4、中小企业政策其重点是研究制定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是保持产业组织内部竞争活力的要求,从而实现产业组织合理化和资源有效利用的目的。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存在着人、财、物等方面的弱势,以及筹资困难和资产不稳定等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扶持性措施,帮助其增强实力,比如:金融、税收、人才培养、信息提供等方面,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易中,采取限制大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的政策和提高中小企业对抗能力的组织政策等。第二节反垄断政策反垄断法是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令、法规来限制企业行为的垄断管制方式。具体而言,反垄断法是调整竞争关系,防范和控制垄断企业以合谋、滥用经济优势等方式限制和破坏竞争,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法律规范。反垄断法主要是通过禁止妨碍竞争的行为和规定合理的市场结构类型两种方式来达到部分反垄断的目的。反垄断法的作用和内容(1)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保护竞争者的合法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经济社会的效率与公平(2)反垄断法和企业并购政策的基本内容•禁止垄断和卡特尔协议: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律,对危害竞争的垄断企业实行分割•限制削弱竞争的并购:各国反垄断法都对导致市场过度集中的企业并购,尤其是对大企业之间并购施行必要的规制和严格审查程序。•禁止滥用市场力量: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对价格歧视、排他性独家交易、搭配销售和限定销售区域等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加以限制。美国的反垄断法和企业并购政策(一)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和法律框架(二)6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并购准则的变化趋势美国反垄断法体系的构成名称年份主要内容谢尔曼法18901、禁止一切限制贸易的托拉斯和其他形式的合作;2、禁止一切垄断行为。克莱顿法19141、禁止削弱竞争或引起垄断的价格歧视;2、禁止削弱竞争的搭配销售和特许经营;3、禁止削弱竞争的兼并;4、禁止竞争企业之间的连锁董事会;5、允许受害人一方通过法律程序获得3倍赔偿金;6、授权FTC和司法部共同实施此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1、禁止不公平的竞争方式以及欺诈性经营活动;2、建立独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并授权FTC制定和实施有关禁止不公平竞争和欺诈行为的规定。罗宾逊—帕特曼法1936修改了克莱顿法中关于价格歧视的规定:1、将“削弱竞争”改为“有害于竞争”;2、同价格歧视的实施者一样,其被实行对象也属违法者。(二)6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并购准则的变化趋势•1968年的并购准则,以市场集中度为主要判据•1982年并购准则改进集中度标准,细划市场范围•1992年并购准则突出了效率分析对反垄断政策的后果评析•反垄断政策的积极效果•对反垄断政策效果的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共分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明确了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负责,具体落实在商务部反垄断局。反垄断局下设六个处,分别是:办公室、竞争政策处、商谈处、法律处、经济处、监察执法处。•商务部2009年3月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第三节规制政策规制经济学(Economicsofregulation)是一门新兴的经济学分支。它主要研究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的干预问题。政府规制的涵义政府规制:即政府利用法规对其统治下的社会经济主体的活动和行为进行影响、干预及限制。一、政府规制的类别、目标及执行机构二、政府规制政策一、政府规制的类别、目标及执行机构1、政府规制的类别经济性规制直接规制社会性规制间接规制•直接规制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实施的规制行为。为防止与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非价值物品等有关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并且这些规则具有依据由政府机构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供应方式等特点。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规制。如公用事业、交通、通讯及金融业的规制。这些行业要么与自然垄断有关,要么与信息不对称有关。政府为保证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防止资源配置低效,通过认可和许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活动进行规定或限制。•社会性规制是一种新的规制形式,是政府为控制(负)外部性和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风险,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对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实行规制,以纠正经济活动所引发的各种副作用和外部影响。社会性规制不是针对特定行业,而是面向全社会所有厂商和消费者。•由于社会规制出现较晚,范围较广,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活动本身,目前对其系统的实证调查和深入理论分析研究尚不充分。•间接规制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规制行为。不直接介入经济主体的决策,仅制约阻碍市场信息机制发挥职能的行为,并且以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职能而建立完善的制度为目的的规制。•主要内容包括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竞争促进政策等。政府规制的类别、目标及执行机构2、政府规制的目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凭借市场势力,采取垄断价格或差别定价等,损害效率--价格规制手段保持企业财务状况稳定:政府有必要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一个好的环境--各种规制手段确保企业内部效率:为避免垄断企业因缺乏竞争压力,导致内部低效率--各种规制手段避免收入的再分配:垄断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价格规制手段政府规制的类别、目标及执行机构3、政府规制的执行机构规制机构的职责:首先,规制机构存在与否取决于政府的法令,因此其组织具有时效性。其次,规制机构是根据某项法规执行某些特殊领域的任务而存在,它的职能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局限性。再次,规制机构只拥有政府赋予的部分权利,规制力度取决于规制范围,因此它具有很强的伸缩性。规制机构具有半司法半立法的功能。规制机构的目标:理论上,是最大化社会福利,但现实中既可能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也可能服从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中国产业规制概要产业进入规制价格规制主要规制法规主要规制机构电力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准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地方发改营业执照(2005)委、电力司(局)物价局、电监会城市供水资质审查、地方政府定价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地方政府工商登记(1994)邮政国家垄断法定价格邮政法(1986)信息产业部及实施细则电信国家垄断或寡头法定价格或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物价垄断地方政府定价司(局)商业银行许可营业执照法定指导利率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审批营业执照法定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二、政府规制政策(一)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二)竞争性产业的政府规制(三)社会性规制二、政府规制政策(一)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1)自然垄断的内涵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是用平均成本持续下降来定义自然垄断: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由于存在规模经济,企业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持续下降,并且边际成本一直低于平均成本。此时,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品的成本要比多家企业分别提供这些产品的成本低,因此,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独家企业垄断经营比多家企业同时竞争性生产更有效率。现代自然垄断理论:由鲍莫尔、威利格等人提出假设在某个产业中有m个企业,n种产品,C(Q)为成本函数,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生产任意种产品,同时每个企业的产出向量分别是Q1,Q2,…Qm,i=1,2,…,m,且满足Q1+Q2+…+Qm=Q,如果C(Q)C(Q1)+C(Q2)+…+C(Qm)成立,则称该产业的成本是劣加性的,那么该产业也就应当属于自然垄断产业。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拓展了自然垄断的涵义。政府规制政策(2)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内在必然性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认为,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政府有必要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一方面,自然垄断产业具有规模性,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进入进行规制,以便让一家企业独家经营,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自然垄断理论的定价矛盾使得政府必须进行价格规制,以便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效益之间取舍。自然垄断理论的定价矛盾: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为获得垄断利润会把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但是根据微观经济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资源才实现了最有效的配置。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产业是成本递减行业,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此时的价格低于平均成本,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需要政府使用价格规制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效益之间进行取舍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则认为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产业具有成本劣加性,需要政府对市场实行进入规制,以保证整个产业以最低成本进行生产。另一方面,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不再成为必然。在平均成本上升的产业中,虽然定价矛盾不复存在,但潜在的进入威胁,为保证企业的垄断地位,仍需要政府进行进入规制;对于平均成本下降的产业,定价矛盾仍然存在,价格规制仍有存在的理由。政府规制政策(3)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工具进入规制主要实行注册制、许可制和申报制,但程度不一。价格规制采用了平均成本定价法限制企业制定垄断高价,价格规制的主要形式是公平报酬率规制。公平报酬率=(负债资本/资本总量)×负债资本利率+(自有资本/资本总量)×自有资本的合理利润率质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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