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关于低保工作自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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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关于低保工作自查的报告乡镇民政办关于低保工作自查的报告我镇低保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到了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保、不瞒保,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低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我镇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自查如下:一、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保障情况截止目前,我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3户168人,月保障金发放54175元,人月均补差额312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2户1217人,月保障金215224元,季发保障金645672元,人月均补差额177元。二、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一)坚持三级“评议”制度由低收入家庭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调查、初审,进行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将无异议的上报镇民政办,由民政办进行第二次调查、评议,再将调查、筛选通过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根据上报资料,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继审核,对条件符合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名单返回民政办,由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二)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市及农村低保都实行季度审批,同步进行。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因家庭收入变化,人员变动等,由社区(村)填表上报民政办,再将报表报县民政局分别予以调标、人员调整及取消享保资格。三、低保金发放低保金从审批的当月起,由县民政、财政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按月打卡发放到每一个低保对象手中。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禁止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违纪违规行为发放。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了解还不够详细,尤其是对在外务工和从事阶段性工作的家庭,其收入难以掌握和界定。今后我们将采取多方走访,电话咨询等手段,多渠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低保信息更充实准确。(二)个别社区(村)存在低保享受人员花名未公示的问题,许多群众不能及时了解低保情况,造成了一些上访事件,针对该问题今后我民政办要加大力度对各社区(村)将公示像片面资料上传至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存档以便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对实际中遇到纷杂的问题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偏差,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各社区(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各级业务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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