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第一篇: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思路2014年我所在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23万头,牛出栏万头,羊出栏8万只,家禽出栏110万羽。我县的主要做法是:一、成立组织,精心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始终放在局里重台戏来抓,成立了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先后颁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和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等一系列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实施方案对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二、明确身份,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现有的5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44位动物检疫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身份确认后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分别在四月、七月份组织了全县防检人员为期一次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及格率在97%以上。通过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其次,在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上,我们印发《动物防疫法》单行本250本,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人员每人一本的学习资料,同时还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宣传版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最大化。三、加大投入,提高质量。我县动物检疫站和派驻12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防疫监督人员,按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和统一规格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再投资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大大改善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硬件建设,同时提高了动物检疫的科技含量,每个站都配有动检专用摩托车、消毒器械和快速检疫箱,改变了过去检疫手段仅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单一临床动物检疫方法,逐步实现动物检疫手段由单一的临床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转变,增加动物检疫结果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从而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四、求实创新,努力工作。(一)加大产地检疫力度,有检必报,接报必到,做到应检必检。我所始终以产地检疫监管为重点,严把出栏(笼)检疫关、凭证收购、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的消毒关。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科学地开展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从而消除了检疫的死角和盲点,努力做到应检必检。2014年,全县共检疫动物9万头,其中猪万头、牛万头、羊万只,禽24万羽,检出病畜万头、病禽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消毒1100辆/次。(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对全县的定点屠宰场、点和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经营进行了规范,每个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方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屠宰经营,否则限期改正及时达标。加强动物定点屠宰的监督,检疫员必须把好上市肉品检疫关,生猪进入屠宰场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合格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开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绝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检疫肉类万吨,检出病害肉类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保障秩序。经常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三法二条例”不凭有效证明和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严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内引)仔猪的管理,调运户事先必须按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动检部门申报检疫,调入后实行隔离观察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疫病的传入。(四)抓好证章标志管理。按照部省级执法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做到有专人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按规定发放,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票证免疫标志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全年共发放基层使用的产地检疫证1100本,产品证130本,运输检疫(消毒)25套。(五)整顿兽药、饲料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省市高度重视“瘦肉精”和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我们也始终将这一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今年对全县102个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饲料门店着重检查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尿样都逐一进行了检测,合格率均符合标准。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进购和使用记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使之有效地达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三法二条例”,抓好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五、2014年工作思路一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检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为稳步推进检疫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县畜牧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三是继续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瘦肉精”及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现象。四是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五是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果,科学有效地发挥配套仪器设备的作用。六是积极稳妥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罗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篇:抚顺市监督所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抚顺市监督所201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2014年抚顺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通过全所同志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外引动物监管,规模场监管,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行政许可审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全年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加强外引动物监管。今年,我所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引动物报批报验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外引动物报批报验,指定通道进入,和隔离监管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重点抓好合作组织和经济人的监管工作。新宾、清原2个省界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查证验物,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截止11月,共审批外引动物55次,审批引入动物猪:414头;羊:200只;禽:338289只。查获非法引入动物案件1起,牛21头。明年我所将在望花区建立了外进动物隔离场,对外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有效防控外源性疫情。(二)深化规模场监管。(1)饲养场。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截止11月末,现场审核验收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屠宰点、饲养场288个、仓储场所共3个。其中:54个屠宰点、234个饲养场。(2)屠宰场。要落实屠宰厂的“入场报告,病死报告,屠宰报告和入出库报告”制度,要按规定执行入场时限,按规定执行待宰时限,按规定消毒,按规定处理”。要做好入厂检查,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标识及三证回收,依法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对回收的检疫证明要分类统计,妥善保管,保存期在一年以上,对未经分割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标志;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内,外包装上加施检疫标志。截止11月末,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6481只(头),病害产品吨。(三)推进防疫条件达标建设。要着重推进,落实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引入报告,发病报告,死亡报告,出栏报告”,保证“按规定隔离,按规定免疫,按规定消毒,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要健全“防疫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基础设施,制度措施,记录档案”。我所每季度监督检查饲养场一次并于管理相对人签订承诺书责任状,确保监督管理相对人责任义务履行监管到位。截止11月末,开展免疫调查饲养户2161户,规模场414个。(四)、强化证章标志管理。一是使用辽宁省统一证章标志;二是我所明确一名票证审核负责人,加大对票证审核管理力度,极大规范了票证填写工作;三是加强了检疫员、监督员管理,继续实行检疫过错追究制度,并对全市名检疫员名监督员进行了重新审核,备案,做到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我市各种检疫票证的管理、用证、出证更加规范,用证量有了显著提高,截至11月末止,全市发放县境内产品证3090本,产地检疫证3910本,出县境动物检疫证695本,运输消毒证425本,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证57本,动物强制免疫证9730本,动物产品粘贴标志46万枚,有效保障了检疫票证的出证率和检疫票证指标的完成。(五)、探索完善检疫管理。(1)、产地检疫。2014年,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了对产地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用证量大、出证规范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鼓励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全市产地检疫生猪万91820头,牛、羊25235只,家禽9036860羽。(2)屠宰检疫。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严格执行生猪凭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和卸后消毒制度,我所派驻厂监督员到定点屠宰场驻厂监管,在屠宰环节坚持做到全面实施同步检疫,真正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处理,严格遵循“四个程序”,严把“四关”,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全市检出病害动物产品吨。(六)、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全市共对50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82起,结案382起,161件立案、总罚款万元,结案率均达到100%。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七)、加强重点防控区域消毒工作严格按照省局《辽宁省动物及其产品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饲养、屠宰、加工、仓储、经营动物及其产品场所、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和往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全年消毒药品使用81200公斤。(八)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1)两病净化扑杀规范到位。全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很顺利完成“两病”净化13次,扑杀:奶牛74头(5头犊牛);黄牛1头;羊75只(6只羔羊)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扑杀登记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规范、及时上报省监督所。(2)动物诊疗监管工作。开展全市动物诊疗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对动物诊疗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