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路径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宽进、快办、严管”意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二、改革内容。(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确定专人负责,牵头联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二)、改革审批环节。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审批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如规划放线、验线可合并一起进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填报容缺承诺书,并取得批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三)、完善审批体系。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的联动,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四)、强化监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和参与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开发区信息平台增加中介服务市场,谋求搭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三、具体实施。按照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开管办发〔2019〕23号)的要求,结合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职能,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拿地即开工”改革任务分工表中精简审批方式暨改革任务第七项中涉及建设工程许可证预审批事项汇总如下: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审批及附图(含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界址点坐标、用地未知等内容)并填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拿地即开工”项目预审批申请表。并得到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备案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进入预审批阶段,拿到按照建设用地实测地形图设计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比例为1:1000或1:500)和设计方案图册(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园林分析图、交通分析图、消防分析图、日照分析图、效果图、经济技术指标表、剖面图、立面图、设计说明等)之后采取召开方案审查会并邀请专家的方式进行方案审查,通过规划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业主和各参审部门,高效完成设计方案审查;根据新出台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只需在建设单位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取得预审批意见后,进入预审批阶段。在主件齐全的情况下,采取容缺受理及公示,审查合格方案经公示后,填写容缺承诺书,我科室同时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批复。要件齐备,流程完整,合法合规,审查完毕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心材料齐备后自受理之日气15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听证、公示以及待收其他单位批复函等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