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情况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情况汇报2018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夯实基础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廉政防线,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谱写新时代城乡居保事业晋城篇章作出新贡献。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10.67万人,完成省下达任务数109万人的101.54%;全市城乡居保征缴保费13517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数11055万元的12%;城乡居保为全市327704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按月足额发放47757万元养老金,发放率100%;二、工作情况(一)举办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5月份,我中心对各县(市、区)信息系统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过程中重点强调了“岗位-操作”、“岗位-人员”式结构,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定岗定责,使得软件中的岗位与现实中的岗位相对应,即真正将工作体现在软件中。通过此次培训,能够有力助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我市出台丧葬补助金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及其综合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2018年12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晋市人社发[2018]年62号文),文件中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当年一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每人500元,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同时,还可以有效遏制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三)积极结算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城乡居保经办工作顺利进行。为顺利完成2017年我市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审核工作,我中心于4月12日-13日对各县经办机构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结算表填报培训工作,并在5月3日-4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报表进行了审核,确保了我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四)开展下乡稽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保工作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和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结合全市城乡居保工作实际。今年6月份,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保稽核工作。重点对村级代办员是否对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调查;是否执行月死亡零报告制度;是否按月核查申报新增领取人员名单;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进行入户抽查等问题进行抽查检查,真正把稽核贯穿于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经办过程中的漏洞,切实维护好广大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为重点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落实普法任务。不断丰富手段,创新宣传方式,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以卡通漫画等可视性强、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贴近百姓,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宣传的覆盖面、可及性和有效性。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积极做好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二)推动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要不断完善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及利用办法。实时跟踪业务进度,归档业务材料日清月结,当年业务档案材料及时整理立卷,次年1月底前归档入库。积极推动档案电子化建设,努力实现“三个一体化”建设,即业务与档案一体化建设、纸质与电子档案一体化建设、管理与服务利用一体化建设。(三)树立社保经办窗口新形象深入推进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坚决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打造扎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城乡居保经办窗口新形象。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参保扩面困难。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处于饱和状态,参保扩面工作难度太大。(二)队伍建设不健全。县乡村三级经办队伍建设不完善,导致每月死亡冒领人数不能及时上报。(三)金融服务不完善。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给偏远地区老百姓领取养老金和缴费带来很大的不方便。五、2019年工作思路(一)要做好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后的业务经办和对账等工作。(二)提升社保卡服务能力。督促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加快社保卡使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使用社保卡提供好环境。(三)继续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内控建设,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协助市人社局农保科和市财政局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争取出台我市丧葬补助金制度。(五)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攻坚工作。(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市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攻坚工作等政策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