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调研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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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院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调研自查报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调研督查的通知,我院进行积极准备、认真梳理,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整理人事管理工作中相关配套的制度和具体做法,以及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特报告如下:一、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现状: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新形势,把握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要求,积极落实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学院机构超编整改要求,扎实推进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着力破解制约学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活力,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能力。2018年1月学院提出了内部机构调整设置建议方案,设置党政职能机构11个,教学机构17个,教辅机构4个,方案现已批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同属高等教育,编办现在执行的机构总量高职和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高职院校按现行核定的机构总量已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办学对机构的需求。建议能够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求,重新核定机构总量,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二、优化高校进人环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现状:近年来,省教育厅在“放管服”政策的落实上走了大量的工作,对人才引进工作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使高校能够充分地用好用活政策,完全实现人才引进的自主权。为做好人才强校工作,吸引人才来校工作,改善教师结构,促进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核心竞争力,对于青年教师的引进学院通过公开招聘进行,严格按照要求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学院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和《进一步创新全省职业院校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出台了《学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从人才类型、引进方式和条件以及待遇和考核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体现学院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方式,优化了进人环境。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高师资队伍质量,促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体制,学院制定了《学院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企业人员为专业顾问、兼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兼职教师;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在企业承担一定的生产技术任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技术开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三、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现状:从2015年开始,学院按照教育厅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精神,积极筹划、主动争取申请了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组建了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同时还配套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核标准》,已平稳运行了3年。2015年评审通过了6人讲师任职职格、2016年通过了2人将师任职职格、2017年通过了2人讲师任职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开展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晋升了中级职务,真正使评审条件在师资队伍建设中起到了导向作用。目前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称评聘分离的工作思路,下放职称评审权文件精神,修订《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同时也积极筹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为自主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做准备。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于职业院校来说,自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较少、学科覆盖面窄,在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会存在很大难度。如果由各院校自主联合组建,组织工作也较难,会出现资源分散凌乱的局面,建议由教育厅牵头,在全省高职院校范围内组建评委库,做到资源整合利用。四、积极推动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现状: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指出高校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科技成果转化、多点教学收入等不纳入总量管理,同时在奖励性绩效中设立奖励专项,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等倾斜,这些政策足以作为人才引进的支撑,也完全可以满足办学实际要求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我院为了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分类考核体系,强化考核与考核结果的使用,建立与岗位任务、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绩效分配制度,学院修订了《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将教师按主型、教设型、教研型分类确定岗位任务和考核周期,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五、规范编制外用工现状:我院截止目前共有编制外聘用制人员23人。学院由中职升格举办高职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后学院办学规模急速扩大,事业人员编制又未能及时依据办学规模调整、核定,导致学院人员特别是教学岗位人员短缺。为适应学院规模发展和办学需求,从2004年起,编制外人员逐年进入教师岗位、实验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形成了目前具有一定数量的编制外用工的客观现状。为了更好的做编制外人员管理工作,学院出台了《学院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我院编制外用工的各项经费均由学校自主承担。工资参照编制内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现阶段编制外聘用制人员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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