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制约访调对接工作的“三大因素”值得关注今天,的网友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制约访调对接工作的“三大因素”值得关注》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访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分流了部分信访案件,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提升了信访调解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1-10月份,全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93起,化解信访积案42件,但在实践过程中,有“三大因素”制约着访调对接工作。一是群众意识不足,导致信访数量增多。虽然大多数群众认同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矛盾纠纷,但现实中却并非将调解作为首选,有的是“病急乱投医”盲目上访;有的认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直接上访;有的认为“官大一级压死人”越级上访。由此,本该调解能够解决的案件却进入了信访流程。二是对接范围不宽,导致访调比例较小。根据信访案件的内容来看,除了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纠纷外,还存在着一些诸如企业改制、政策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案件等等,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杂症上,群众抵触情绪严重,受调解局限性影响,访调对接案件仅占信访案件的18%。三是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协作合力缺乏。从工作实践来看,调解、信访部门能很好的对接,但涉及到行政调解范畴时,需要相关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或沟通不畅,或重视程度不够,或职能范围内也不能解决,部分单位、部门偶有应付了事的情况,导致矛盾激化,增加化解难度。基层建议:(一)突出调解优势,维护法律权威。一是要持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群众特点,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选择、有取舍、有重点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使法治教育生活化。二是要继续弘扬人民调解优势。放大调解优势,在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中,通过以案释法、典型宣传等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应诉求,了解调解优势、相信调解力量。三是要持续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利用司法行政惠民服务站、群众工作室,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发挥“五老说和团”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送法进企”、“送法入户”活动,推动法律服务由“找”到“送”。(二)突出抓早抓小,拓宽调处范围。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内实行分工定村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外落实责任传递,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主动预防”。二是要加大矛盾纠纷解决力度。一方面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防止群众抓瞎,“乱访”“多头访”;另一方面加大访调对接矛盾调解力度,及时在初访阶段,介入疏导化解,避免“轻、小、易”事件拖成“老、大、难”问题,从而减少重访、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大访调对接案件范围。目前,从信访导入调解的案例多集中在民生领域,对涉及生态环保、学区划分等行政争议的案件抑或涉诉案件,访调也可尝试对接。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增强他们的调解意愿;同时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协作,实现各部门职责回归。通过双向用力,提高成功调整化解的可能,实现对对接案件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三)突出工作机制,强化息访协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例会沟通、联席协商、专家会商、心理咨询、部门合作、领导接访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人人管信访,最终无人管”的局面。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努力,在访调对接中,既要上下联动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也要与职能部门互相协作找准问题的症结,同时也需要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的参与。三是进一步强化非访打击。访调对接的柔性处理,并不意味着一味的迁就、退让,也不意味着纵容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对于说服教育依然转化不了思想的非法上访者,要依法、及时、有效地给予打击,以此来教育群众、震慑非访人员,从而为访调对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