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刘静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能四、体育教师应具备专业素养五、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几件大事内容结构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章教育教学“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的身心健康;”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第三章学校体育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八条:“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第二十条:“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制定的说明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两个实行“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定教科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一、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依据关于怎样理解课程标准什么是标准?1988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效果,对活动及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的使用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的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而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了推荐性标准也不构成法律责任。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发学生的身心潜能,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培养学生从事体育锻炼的态度、兴趣、习惯和能力,为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使其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二)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2.让学生学会体育与健康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健身方法,使学生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素养;3.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能力和习惯,为学生终身从事体育锻炼奠定基础;4.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培养健全人格;5.发展学生的运动才能,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三)实现目标与任务的途径1.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规定,开齐上足,保质保量,体育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7-9年级每周3课时;10-12年级每周2课时;2.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及课外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3.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充分挖掘具有体育特长学生的天赋,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4.认真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上报工作,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健康状况,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二、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四)实施的基本要求1.以人为本,面向全体,保证每一位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2.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家庭与社区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共同关注学生健康工作的局面;3.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环境(硬环境:场地等,软环境规章制度,传统与校风);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5.加强学校体育科研与教研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践,通过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导实践。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能学校体育管理体制从管理范围上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部分。宏观管理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政策法规、制度与指令对各级学校体育工作的宏观领导,以及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应的各级体育教研机构对各级学校体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微观管理是指学校内部的体育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这些管理机构通过不同的管理方法,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一)学校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机构主要由教育和体育两大系统构成。此外,各行业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也受到其他部委主管本行业系统教育工作的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学联等)和社会体育组织(体总、地方体协、单位体协等)的指导与协助。1.教育系统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青少司;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体卫艺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科;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设体育专职教研员。(一)学校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机构2.体育系统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青少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青少科;3.行业系统、社会团体和社会体育组织。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能1.教育部设置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订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总体发展规划与目标;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及其改革进行指导、监督和宏观调控;拟订学校体育课程设置,审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教材;协助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学校体育师资和体育卫生人员的编制、配备和培训计划,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全国性的学校体育竞赛。(二)宏观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国家体育总局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10年5月成立了青少年体育司。青少年体育司职责: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员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体育交流活动,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等项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宏观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国家体育总局设置群众体育司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省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处、体卫科,体育行政部门群体处、学校科管理本地学校体育,制定本地学校体育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并给予业务指导和人、财、物等的支持,保证国家对学校体育宏观管理职能的层层落实;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对学校体育教学业务进行研究、指导和管理;完成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体育方面的有关业务管理指导和咨询工作。(三)国家专门设立行政管理部门的原因(三)国家专门设立行政管理部门的原因1.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政府的专门部门来加强监管;2.基层的学校体育工作始终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落实,须要加强监管;3.长期以来,学校体育在教育中处于边缘化状态,体育教学在学校体育中处于边缘化,普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重竞技、轻教学;重少数、丢多数,学校体育工作成了为少数有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的工作;4.在教育中,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效果不尽如人意。(四)学校体育微观管理机构(四)学校体育微观管理机构学校体育的微观管理主要是指一所学校范围内的体育工作管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并对班主任、辅导员、总务部门、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的职责做了规定。由此可见,学校体育工作的微观管理机构是校长领导下的一个多层管理体系。(五)体育微观管理机构的职能1.校长(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总体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将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审核批准学校体育工作计划,通过校务会议决策有关体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到学期有布置,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2)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所提出的各项措施,教育全校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五)体育微观管理机构的职能(3)按照体育课时在整个课程中所占的比例,配备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研组建设;重视体育教师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支持体育教师参与科研和教研活动。(4)明确学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要求并督促他们完成对学校体育工作应该做的各项行政事务和保障工作,关心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所需日常经费的投入。(五)体育微观管理机构的职能2.教研组(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整体工作目标,制定必要的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工作,并为学校的体育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建议。(2)审核体育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其他各类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教师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做好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开展教学评优活动,提高教学质量。(4)组织好全校学生的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做好课余体育训练和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筹备并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活动。(五)体育微观管理机构的职能(5)积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累资料,掌握与研究学生身体变化的信息,向学校提出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协助做好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筹备和设计工作,做好低值易耗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