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机制园区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机制一、存在的问题(一)少数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单位认为法治建设工作是党政办的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推给司法中心。同时,一方面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另一方面还存在重部署、轻督办的现象,特别是年终述法制度并未落实。(二)园区未按要求及时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但辖区特殊人群数量高达270余人,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管理,作为安置帮教主管单位和社区矫正协管单位的乡镇政府,一方面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落实落地,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忽视漏管、消极推诿,并无相关安置方案和措施,导致矛盾纠纷增加,安全隐患突出。(三)由于园区的体制特殊性,司法中心承接了相关工作,但并不具备相关职能职责,所以无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时对接,导致工作中出现违规现象。二、对策及建议(一)持续开展“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分值评估重要依据,并结合季度通报和园区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力度,建立督办机制,实现园区全覆盖。(二)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与公安系统的互联互通机制。对接公安分局“雪亮工程”,完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建设,继续加强“立体管控”和加强“多元教育”,实现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虚管。(三)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