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今天,的网友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最为重要的线索来源渠道,但目前信访上行趋势明显,一信“多投”、不明职责“乱投”、责任不清“越级投”、道听途说“虚假投”、尝到“甜头”“帮助投”等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纪检监察机关接访和信访初核的任务量,给基层信访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严重影响着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进程,亟待解决。一、信访渠道拓宽后出现的一信“多投”问题。随着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深入普及应有,易信、微信、邮箱、电话、网站、舆情专报等举报平台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实践中,同一个问题线索经常会收到来自不同机关、不同渠道的举报信。例如一封举报信刚刚处理结束或正在处理,紧接着就会陆续收到同样的来自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市纪委、省纪委甚至中纪委或其他部门、其他渠道的举报信,一些举报信反映内容高度一致,有的仅仅是在打印时换了一个投递对象而已。据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就收到类似信件60余封(次),而在处理每一封重信时,工作人员都要逐项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进行核对,同时要对原举报信的去向及办理进度进行核查掌握,这就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增加了公共运行成本。二、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不清导致的“乱投”问题。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指引下,全党上下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就认为纪委权力大、威信高,只要纪委出头,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导致县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来信来访超出了受理范围,产生了信访“乱投”问题。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部门共接到来访群众235人(次),其中反映问题仅有26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畴,占比仅为13%,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耗费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精力。三、信访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的“越级投”问题。2015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23件,而同期12个镇(办)收到的信访举报仅为12件,不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十分之一,而这些信访件绝大多数属于镇管干部范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经常会收到大量来自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的转办件,这种越级访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唯上是信”心理,亟待从体制机制上加以破解。同时,一些群众反映的历史疑难问题要么涉及多个部门的职权范围,要么涉及职责重叠交织,导致受理部门难以界定,处理起来存在一定困难,容易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作为”、“推诿扯皮”的假象,这也是造成越级访的一个重要原因。四、匿名举报信访和反映线索不实等“虚假投”问题。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质量看,所有信访中匿名举报占到信访总量的70%,上访人心存顾虑,因为既怕被反映人知晓后打击报复,又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邻里嘲笑等原因,大多以匿名信的形式进行举报,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和小团体利益捕风捉影,诬告他人,导致问题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较大或经不起核查,致使大量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在杜绝此类虚假举报问题方面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惩处措施,导致虚假举报层出不穷。五、一些信访人在尝到“甜头”后出现的“帮助投”问题。在接访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人,他们可以说是信访部门的“熟人”,因为之前反映的某些问题时与接访人员相识。在之前的信访中,他们的诉求得到了化解或实现,甚至会超预期实现。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们根据自己的信访工作经验,经常会带着其他群众来信访,甚至会主动为信访者提供“信息”或“服务”,以此来收取一定的好处费,这些人群和现象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挑战,需要各级信访部门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