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思考(五篇)第一篇:工会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思考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职工期盼的《社会保险法》已在我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这一规定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险监督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保障,也赋予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新的法律资源。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工会人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能否增强资源意识,运用好这一新的法律资源,是一个考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笔者曾参与过《社会保险法》立法的有关工作,深知这一规定来之不易,在法律上保障了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地位。对解决现有各级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存在的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活动不正常的现实问题,很有针对性、指导性。上海社保大案发生之后,中央虽三令五申,但是社保资金不纳入专户管理、挤占挪用等问题仍频频见之于各地审计公告中,且违纪违规问题资金数额巨大。到,全国范围内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已从的1224亿元迅速扩大到近2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是职工的养命钱、救命钱,最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全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社保基金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运作不透明”等风险。这些风险就是职工的风险,就是社会管理的风险。工会能否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帮助职工及时规避这一风险,关键要运用好《社会保险法》这一新的法律资源。工会组织特别是地方工会的当务之急要做两件事:一是深刻认识、积极宣传工会参与完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的职责。《社会保险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工会在社会监督方面居于不可或缺的实体地位,肩负前所未有的法定职责。二是积极推动、全力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要按照社会监督的独立性、广泛性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调整原来社会保险(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结构,重新制定委员会章程,争取在同级地方工会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同时慎重憐选、认真培养委员会的工会代表,积极推荐职工代表,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切实履职,有效作为。第二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现状与思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现状与思考时间:2014-04-08顾伟张雷经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形成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的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14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12万人,基金总收入62亿元,基金总支出58亿元,基金收缴率98%,做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未出现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基金运转良好。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体系近几年,市政府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实现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明确提出当年资金管理零违规目标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强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在市级形成了三个层面的监督体系:一是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能,为更好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供了工作平台。二是建立社保基金审计监督机制。市审计部门在每年的财政同级审计、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将本级社保基金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形成了横向相关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三是适应基金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数设立了内部稽查部门,积极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各监督机构通过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分析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管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形成了社保机构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从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基金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市)经办机构均出台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办法,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使基金管理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把这些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了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大力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近年来,审计、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继展开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还利用专项检查的机会,大力宣传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近几年,市审计局在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过程中,以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为重点,以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围绕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基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管理制度的安全有效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涉及到各有关经办机构、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审计结果表明,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的政策执行,进一步规范了筹资机制、强化基金征收,加大扩面征缴和社保稽查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和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能做到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严格管理,防范流失,努力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通过着力解决好两个方面问题,努力提高基金监管能力和收益水平。在征缴环节,我市认真执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各司其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上,积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企业单位全覆盖,在发放环节,通过查访、函询和提升计算机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加强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二、存在问题(一)就业形式多样化挑战现有社保体制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渠道,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近几年扩面工作实际情况和扩面资源的排查结果看,应保未保的范围和对象中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外来工流动性大,参保意识不强,扩面工作阻力较大。(二)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比较稳定的机构及专业队伍。但是,目前我市各县(市)均没有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也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的拓展,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加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些重要岗位必须相互制约,但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上,还存在着一人多岗现象。这给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带来了潜在的隐患。(三)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收支矛盾日显凸出当前我市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省级补助,扩面空间和潜力已非常有限,基金保值增值的幅度小,加上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又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趋凸显,成为应对老龄化危机最主要问题之一。(四)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上,我市尚未建立相关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工作,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投入,信息化水平低,社会保险大量数据无法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交换,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效能的提高。三、对策措施社会保险基金既要筹集好,更要管理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一)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强化征收管理。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完善“五费合征”的征缴机制,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三是提高基金运作水平。建立安全、高效、市场化的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二)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就业特征,进一步完善银行代扣社保费工作机制,以及代理挂靠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让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险安全网,让劳动者享受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三)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要监管好全市几十亿社会保险资金,必须要有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和专业的人员队伍。我市虽然也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但无具体的办事机构,也没有专职的监管人员。虽设立了内部稽查部门,但无法开展有效工作,严重影响了基金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增加相应的编制,配齐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做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两不误,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基金安全提供组织保证。(四)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一是要在金保工程立项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该项工程,建立我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保证基金监管制度顺利实施。三是要加大对劳动保障信息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资源,推进金保工程的建设进程,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第三篇: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按照《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人社部发[2014]1号)的要求和安排,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整体布局,突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化依法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一、突破重点难点工作(一)大力推动法制建设。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修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加强依法监督。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配套文件,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基金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二)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基金监管软件部署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地级全面安装应用。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加强软件应用,增强数据分析的能力,及时研究解决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规范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三)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管理机制、政策措施、监管办法等,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四)强化行政监督。研究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总结违法违规案件的特点和发生规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对管理经办薄弱环节的检查。部署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部省两级根据情况确定一定范围的直接检查。坚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