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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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9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2019/9/92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2019/9/93•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2019/9/9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编写说明一、必要性自从国家质检总局于二000年六月八日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后,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取得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随着整个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的实施,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新安装、改装和扩建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日益规范。压力管道安装环节是整个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原《实施细则》的局限性已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修订原《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按照TSG规范的制订原则,修订后的规则名称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本规则修订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2019/9/95•本规则的起草过程遵循TSGZ0001-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充分地研讨,形成草案,于2007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发文并在网络上公示,征求基层、有关单位和社会意见。起草组对各界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7月对审议稿再一次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2008年10月,经过业务处室审定,报特种设备局主管领导。二、起草过程2019/9/96•(一)指导思想•1、针对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的特点,规范和明确安装许可的工作程序。•2、针对原《实施细则》的局限性,制订和细化安装单位各级别许可的条件。•(二)基本原则•1、充分考虑与正在起草的有关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内容相一致;•2、基本格式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有关管道规则相一致;•3、起草组总结了近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的实际经验,按管道危险程度的不同,所安装管道的难易程度不同,将大型安装单位和小型安装单位进行分类,提出不同的许可条件,体现了既保证安全,又切合实际的原则。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2019/9/97•(三)主要内容•本规则正文包括总则、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安装许可程序、附则等四部份以及附件(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和附件B(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等两部份。•1、总则,包括依据、适用范围、分级和有效期有相应鉴定评审机构。•2、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基本资格、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对人员、场地和生产检验设备的基本要求、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试安装的规定。•3、安装许可程序包括对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2019/9/984、附则包括解释权以及原《实施细则》作废的条款。5、附件A(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是对GA类长输压力管道、GB类公用压力管道、GC类工业压力管道、GD类动力压力管道以及管道封堵抢修、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许可级别的范围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6、附件B(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规定了通用条件和各专项的具体许可条件。2019/9/99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GA类长输管道的分级由于当时的历史和技术,原实施细则对于设计压力大于1.6MPa管道未再分级。但近年来,随着长输管道的快速发展,针对长输管道安装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其以压力、直径和输送长度为基本界线分为GA1甲、GA1乙和GA2三级,提出不同的条件。•(二)关于GD类动力管道的分级•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的动力管道在总局2004年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作为工业管道中的一个品种。但动力管道与其它工业管道相比较,有它自己的特点,从设计到安装,甚至于到使用和检验,都有它的特殊性。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中,已将GD类动力管道单列,相应的,在本规则中也予以单列。从而,对相应的安装单位的许可条件也具有了针对性。实际上,全国许多火电安装公司它只从事动力管道的安装。2019/9/910(三)关于GB2级公用热力管道•公用热力管道中,从火力发电厂向外供热的主干管与一般中、小锅炉向外供热的管道从设计和安装的要求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高压干管的危险性也远远大于一般供热用的小管道,从而,对相应的安装单位的要求也大不相同。因此,在本规则中,以2.5MPa为分界线,将GB2类公用热力管道分为了两个级别GB2(1)(2)。•(四)关于“管道封堵抢修”类安装许可证•随着压力管道的发展,专门从事“管道封堵抢修”的队伍也越来越专业化。将这些专业队伍纳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范围有利于规范这些专业队伍。2019/9/911(五)关于“管道现场防腐蚀类许可•随着管道专业化施工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专业化管道防腐蚀作业队伍产生,为确保其专业施工质量,有必要对这类专业化作业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出具体的许可条件要求。2019/9/912(六)关于分级审批发证•延续以往的做法,GA类、管道高压封堵抢修、压力管道现场防腐蚀、GC1级和GD1级由国家总局受理、审批和发证,其它级别由省级质监局受理、审批、发证。2019/9/913五、关于征求意见的情况•(一)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34条意见,其中采纳88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26条,解释16条。意见主要集中在GA类中的分级,有关定向穿越和“管道封堵、抢修”的设立的概念上。起草组根据所提意见,作了适当的修改。•(二)专家审议•专家审议共收集意见55条,其中采纳31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17条。2019/9/91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1)•第三章安装许可程序…………………………(2)•第四章监督管理………………………………(5)•第五章附则……………………………………(6)•附件A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7)•附件B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要求………(11)2019/9/9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则。(与原《实施细则》不同)•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原《实施细则》无此要求)•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与原《实施细则》不同)2019/9/916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原《实施细则》为5年)•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9/9/917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原《实施细则》无此要求)•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019/9/918•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B。(与原《实施细则》不同)2019/9/919•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原《实施细则》参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选样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2019/9/920第三章安装许可程序•第十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与原《实施细则》不同)•第十一条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为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二)单位概况;•(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六)质量保证手册。•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与原《实施细则》不同,原要求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2019/9/921•第十二条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原《实施细则》要求45天)•第十三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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