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网约车”法律风险规避以滴滴出行、一号专车、易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交通”软件的利用,提高了交通资源的整合效率,给市民社会带来了极大便利。网约车的运用改变了以往招手叫停和电话叫车的打车方式,但是,当下网约车发展依然有违约履行、事故损害赔偿、平台垄断以及运营监管问题。当这些问题层出不穷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开始思考,在市场经济催生的一系列服务之下,“网约车”所带来的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才能保证其极大方便和改善群众生活的时候也能够保障安全和消费者,司机以及平台的利益,使得三方能够共生发展。网约车,即网络预订出行车辆,它是依靠互联网平台而兴起的,消费者主要通过手机和其他移动网络设备进行预约并在行程结束后支付费用,是为了满足交通需求由点到点服务形成一个新型的运输服务。科技与经济在快速发展,网约车的应运而生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效率的需求。2016年7月28日酝酿了两年的出租车改革和网络运营新方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我国顺应时代潮流与民众需求,将网约车合法运营付诸实践。2016年12月21日,北上广正式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北京要求京车京人、上海要求沪人沪牌,广州要求本地车牌,但不一定非要求本地户籍,随后各地也进入了网约车征求意见、实施的阶段。而如何规范网约车,杜绝打车出现一些隐患,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一、网约车发展现存的法律问题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约车的兴起为经济增添了活力,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现阶段,网约车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违约问题在乘客方面,主要表现在等车过程中的违约与到达目的地下车后不支付费用的违约。乘客在等车过程中,往往会盯着软件屏幕查看车辆到来情况,如果车辆信息始终显示在一个点不动或者运行缓慢,乘客由于时间比较赶等原因就会选择取消交易的选项。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出于趋利性与占小便宜的心态,有些乘客不支付费用,而当前网约车软件对违约乘客基本不要其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虽然根据软件设计的程序,在乘客再次出行时必须首先支付上一次的乘车费用,但是有的乘客会更换手机号或者不再使用该软件。这是乘客对司机权益造成损害的体现。在司机方面,也会出现延迟到来现象。(二)交通安全问题网约车司机是乘客出行行程的服务者,同时也是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因而,网约车运营安全措施仍然需要积极解决。在实践中,我国当前的大中型城市不大可能按照峰值水平发放出租车牌照,不可能以全职出租车来满足高峰期的乘车需求。网约车运行中发生了一些司机侵害乘客人身与财产的情况。例如:2016年5月2日晚,深圳发生一起网约车司机涉嫌抢劫和杀害一名女乘客的事件。该司机没有使用其真正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而且车辆牌照是临近犯罪发生的时候伪造的。相对于传统的出租车,网约车存在理赔措施不完善的短板,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保险参保的不到位,导致乘客无法通过车辆保险得到救济。而保险赔偿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事故后当事人权益救济的程度,这一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三)平台垄断问题中国企业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达成战略合并协议,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的并购案例之一。面对网约车市场两大平台的宣布合并,人们不禁会思考:它们是否会利用新的互联网技术进行垄断,两者合并会给传统出租产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长远来看,一旦垄断者达到了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其在后续的服务中,就有了独断话语权,因其本身的强势地位以及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氛围规制的限制,其最终达到获取巨大垄断利益的目标。由于没有资本培育新的消费习惯,网约车慢慢地挑起消费者对价格高低问题比较容易敏感的神经,人们担心,资本和技术不仅未能打破旧体制的束缚,而是在创建新的垄断。而垄断会导致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利益,因为人们会少了很多选择。对于这个问题来说,相关的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协会应该予以充分考虑。(四)利益博弈监管问题网络约车的盛行,使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利益冲突问题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当下,阻碍传统出租汽车联动互联网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出租汽车价格的定价方式。出租车市场有其特殊性,在网约车没有出现时,市场专属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的出现,切掉了一大块原属于传统出租车市场的蛋糕,它在影响着出租车行业的利益格局。网约车市场的火爆,必将影响到传统出租的拉客人数,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矛盾的变化与升级。国内外很多城市也出现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事件,如巴黎、伦敦、台北、北京、沈阳、武汉等都曾经出现了恶性的堵截打架事件。这些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益于人民群众出行权益的实现。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解决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新旧格式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推进出租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便满足人们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是对政府的智力测验。二、针对网约车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应对策略(一)规制违约,保障正当交易1.预留赔付储备金: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由他们直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都存在现实的困难,因此,应该由软件平台在中间起到媒介的作用。为了避免乘客或者司机逃避责任而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软件平台在注册之初可以建立一个预存账户,司机和乘客都需要在预存账户中存有一定数量的准备金。当乘客或者是司机违约之后,在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上,由平台从准备金账户中划拨给守约方,从而实现对违约方的处罚。2.畅通申诉途径:对处罚不当的行为,乘客和司机应有明确的申诉途径,其可以向平台、协会以及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进行违约责任判断;而且应确保各种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软件平台的技术改进,来保障网约车行业交易的顺利进行。(二)加强管理,提高网约车安全在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以后,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的管理。总体上应该采取统一配置、统一登记、系统操作的管理方法。1.提高司机进入门槛,建立司机安全系数考核体系:相对于对乘客的约束审查,作为操作车辆的司机需要更多的约束措施。而对司机的监管,重点是对其资质的控制。在法规与平台监管举措上,对于实名注册的司机的相关信息,比如有无犯罪记录和车辆安全信息都应该被包括在审核的范围、质量控制机制内。在司机资质的把握上,好多城市都把具有本地牌照作为网约车安全监管的一项举措。笔者认为,这样的措施从整体上不益于乘客利益的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高度的竞争才会最大限度地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外来车辆应当加强司机资质以及车辆审核条件的监控,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杜绝有关司机进入本地市场。在平台叫车程序的设置中,对安全系数高与乘客反响态度好的司机,应优先发送用车信号。而且我国应当基于司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注册,在网约车运营中建立司机信用体系。2.完善车辆交通保险,保障交通损害赔偿:网约车也应充分保障乘客的权益。在汽车发生事故后,网络平台以及汽车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由他们先行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随后再由其向保险公司理赔。原因是,在交通事故之后,网约车平台与出租公司先行承担责任以避免乘客进入保险公司赔偿时无法获赔的局面。满足运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私家车可以按照特定的程序从事转移保险风险操作。同时,保险公司在对网约车承保时,以商业汽车的保险报价,仍然采用风险评估的工作方法。(三)适度竞争,避免集团垄断1.保障行业自律发展:网约车应用的兴起体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利益诉求双向满足的选择。我们可以利用经济法上的自由竞争理论之优势来保障网约车市场的充分竞争。当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的良好秩序时,则用车平台之间竞争秩序处于蓬勃发展之中,这在整体上有利于大众的出行权益。因此鼓励自由竞争式的行业自律发展方式可以达到有效避免垄断的目的。当然,我们在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合并现象的时候,不能一味地从避免垄断的角度去限制其合并,允许平台之间的正常合并,以使其利用扩展优势来提供更好的服务。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网约车发展平台基本信息以及市场份额的披露有利于乘客选择更加完善的服务平台,这对于维护乘客自身权益是非常有益的。监管机构应该改善出租车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平台需要的不仅是一辆出租车,这辆车司机的真正信息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按照公共规则,公民福利应当接受公众的督,出租车公司管理的透明度的披露对该行业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价值。网约车的兴起极大程度地便利了人们地生活,并且创造了诸多就业渠道,成为很多市民保证家用地途径,如果因为出现地问题而一刀切显然是不明智的,所以势必需要各行业和各监管主体的合力监管,规范市场运作机制,真正成为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