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研究院: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调控预警机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附2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调控预警机制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宏观审慎调控预警机制,由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工具构成。二、总局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以及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建立相应的外债风险宏观审慎预警指标体系。总局采用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调控外债规模。调控工具包括调整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初始时期,融资杠杆率为1,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总局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经过评估后,对上述风险预警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进行调整与完善。三、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宏观审慎调控风险预警包括I级(关注风险)、II级(中度风险)以及III级(重度风险)三个风险级别。其中,I级(关注风险)为:跨国公司外债规模达到等值1000亿美元。II级(中度风险)为:跨国公司外债规模达到等值1500亿美元。III级(重度风险)为:跨国公司外债规模达到等值2000亿美元。四、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宏观审慎调控风险预警指标达到本操作规程第三条相应临界值时,总局可以采用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对外债余额进行相应的调节:2I级(关注风险)时,向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发出风险提示函。II级(中度风险)时,向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发出宏观调控预通知,告知必要时将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调整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可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一定期限内将外债余额控制在相应政策目标值内。重点地区所在地外汇局加强现场核查力度。III级(重度风险)时,向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发出宏观调控正式通知,正式调整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需采取相应措施,一定期限内将外债余额控制在相应政策目标值内。重点地区所在地外汇局对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立案处罚。上述调控可以采用单一工具或组合工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针对部分或全部跨国公司或金融机构进行。因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调整导致相关额度超出上限的,原有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相关额度调整到新上限前,不办理相关新业务。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宏观审慎调控风险预警指标达到临界值以下的,总局可根据外汇形势等回调相关宏观审慎措施。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辖内跨国公司对外债权债务风险宏观审慎调控预警机制,并定期进行监测分析。达到触发风险调控预警标准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局报告。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