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水电局落实河长制、保护建设水域调研情况汇报一、碌曲县基本情况甘南州碌曲县属甘南藏族自治州管辖,位于甘肃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南部,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地带。东经101°36′至102°58′,北纬33°58′至38°48′之间,北临夏河县,南与四川省若尔盖县相依,西南与玛曲县毗连,西界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东与卓尼县为邻。东西长126公里,南北宽93公里,国道213线经过本县,县城所在地东北距离自治州首府合作市78公里,交通便利,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是甘肃省纯牧业县之一,属甘肃省天然林保护工程中黄河上游的水源涵养区。水文气象碌曲属高寒湿润气候。高寒多风雨,多年平均气温℃,一月为-℃,七月为11℃。全年没有夏天,冬季漫长,平均为240天左右,而且气候多变,特别在6—9月,时而晴空万里,时而暴风骤雨;在4—9月,经常出现冰雹,平均每月2—3次,最多一月可达十余次。多年平均降水量633—782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毫米,年平均风速3m/s,最大风速26m/s,最大积雪深度27m。水资源概况碌曲县境内主要有长江、黄河两大水系,白龙江、洮河、黑河三大河流,还有高原明珠尕海湖,水资源十分丰富。洮河贯彻全境,流经尕海、玛艾、西仓、拉仁关、双岔、阿拉6乡14个村,在境内流程146公里,多年平均流量立方米/秒,自产水资源亿,占全省第9位,入境水亿m3,自产水与入境水量共为亿m3,汇入其河流的大小支流共87条,周曲河、拓合曲河、科才苦河、李恰如河等均系支流,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31条,溪泉147处,流域面积4290平方公里。黑河发源于四川省若尔盖县境内,是一条界河,流经本县郎木寺尕尔娘村委会,尔后入玛曲县汇入黄河,地形平坦,落差小,多年平均径流量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立方米/秒,境内流长22公里,流域面积111平方公里,其支流主要有翁尼曲,流程较短,流量小。白龙江是嘉陵江上游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本县郎木寺乡西的结格杂干庚山南麓,海拔4078米,自郎木寺三道河桥以下入四川省境内。该河流经境内长14公里,从源头到出境处总落差440米,平均坡降%,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该河发源于泉水,在境内不结冰,多年平均流量为立方米/秒,枯水期最小量为立方米/秒,多年平均迳流量亿立方米,流域被植被较好,镇政府以下进入砂砾岩深谷槽,输砂量较小。二、工作开展情况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2016年11月28日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印发后,2017年2月17日,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征求《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解和讨论,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梳理,明确了工作任务,开展了前期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对河道采砂进行了整治和规范,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清理排查。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排定时间节点。一是在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基础上,以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为主,兼顾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及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等,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抓紧研究提出需要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并提出需要由县级分管、乡镇主要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指导各部门、乡镇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摸清全县各河流用水总量、限制纳污总量,入河排污口分布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情况,拟定计划出台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建设清单。三是研究制定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河道采砂等具体规划。四是全面梳理河道整治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统筹调整实施。五是研究提出加强河湖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的具体方案。六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水电局、环保局负责同志召集,发改、国土、住建、交通、农牧等部门及时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七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建立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确保上下联动、工作协调、信息畅通。以上工作待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下发安排细化后,及时成立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并提请县政府会议审定。3月22日,县水务水电局开展了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发放了图说“河长制”挂图宣传册,向四大班子领导赠送了图说“河长制”挂图,作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县水务水电局开展了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摸底调查工作,按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分类,登记造册,绘制了河情地图。成立了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尽快实现“四个一”的目标(即每条河流都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为下一步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提高保障。2.水域保护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境内有三大河流,分别是白龙江、洮河、黑河,还有高原明珠尕海湖。近年来,县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坚持把水域保护与建设当作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把提升区域水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努力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影响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水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目前,洮河水域水质达到Ⅲ类水体,白龙江水域水质达到Ⅱ类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水域保护工作一是统筹规划,科学治理。县政府始终把水域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河湖治理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科学谋划,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发展与水域资源整合、水系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水利工程建设要求,涉河项目建设规划,明确河湖岸线划定,遵循河道湖泊自然规律,确保水域的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域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水域的保护和建设,首先是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认识和理解。水域管理范围不仅具有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灌溉等方面的功能,还具有生态、文化、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只有保护好水域,才能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生态的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宣传覆盖面,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日等宣传节点,利用媒体、网络、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组、寺院、企业、学校开展水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讲解,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水域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护水域的自觉性。三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按照省、州政府提出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减少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对河道采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审批等涉水工程项目,实行窗口监督办理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流程,同事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使水域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之中。四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强有力的执法,是遏制占用水域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水域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各类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维持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对于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水域违法乱建的,按照规定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对已经批准使用水域的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工程建设占用水域的界线和位置,做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制度,严格履行水域管理的法定职责。(2)白龙江、洮河水域项目建设情况1.郎木寺吉可河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成堤防公里,治理河长公里,项目总投资344万元。2.郎木寺镇防洪河堤项目:新建堤防公里,总投资万元,201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3.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段防洪工程:新建防洪堤公里,总投资2572万元,2014年8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4.洮河干流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治理河长公里,新建堤防公里,2016年8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5.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段至双岔乡落措段防洪河堤工程:计划治理河道长公里,新建河道治理工程总长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4750万元,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复,待投资计划下达后开工建设。6.白龙江流域碌曲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规划修建碌曲县郎木寺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期内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该项目一列入全县“十三五”水利规划和全省“两江一水”规划。(3)河道整治治理情况根据全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和州委俞成辉书记批示精神,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各乡镇开展河道整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成立了《碌曲县严厉查处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水电、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河道采砂及矿山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河道采砂及矿山整治工作。二是科学谋划,规范开采秩序。为进一步提升河道采砂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县正在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划定和管理,按照有关法规,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加强可行性论证,为河道采砂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多措并举,环境卫生整治见实效。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河道内乱采乱挖的通知》(县委办法〔2016〕408号)的通知精神,自今年1月份以来,我县有关部门向各采砂点业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扎实开展砂石料厂清理整治“回头看”,再次对各砂石料点存在整改不到位和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各砂场业主在7天内继续加大整改力度达到整改要求,若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临现场,指导清理整治和清运回填恢复工作,目前河道采砂管理初步进入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存在的问题1.“河长制”工作还未深入人心。现河长制的实施主要停留在行政系统内部调度阶段,对河流湖泊的治理主要是通过行政干预进行的。群众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认知广度和参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群众甚至包括一些机关干部都不知晓“河长制”的实施及意义,没有真正形成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2.资金投入不足与治理费用增加的矛盾加剧。随着对白龙江、洮河流域治理的深入开展,要实现全面整治,达到国家、省、州有关要求,还需要陆续建设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和投入大量管护运行资金。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废水处理要求还达不到国家规定,其他镇乡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正纳入规划,配套的管网建设及运行费用问题突出。3.主要污染源向农牧村转化。白龙江、洮河流经我县全域,通过实施有效措施,对县城水源保护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进行了关闭、对县城内的污水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关闭,流域内企业造成的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农村面源污染由于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特定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陋习及居住分布零散等特点,加之缺少相应的环保设施,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现象依然存在,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排入河流造成污染,治理难度大。4.水利工程建设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紧缺,项目的争取、立项、勘测、设计评审等前期工作需要资金投入,但这笔资金无从落实。二是由于我县财力有限,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计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