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关于互联网领域特殊标志侵权行为近年来,我国举办了多次世界性的体育赛事、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大型国际会议,有关特殊标志的侵权和保护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一、常见的互联网特殊标志侵权行为及其特点《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常见的特殊标志有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世界园博会标志等。对于前两种标志,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予以全面的特殊保护。(一)互联网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类型从执法实践来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1.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开发相关手机应用程序例如,在2014年南京青奥会期间,某游戏软件开发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南京青奥会相关的标志使用在其开发设计的手机游戏中,并投入某知名手机应用商店提供下载服务。2.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发布含有特殊标志的互联网广告或者设立网站例如,在前一个案例中,为吸引客户下载该手机游戏,某知名手机应用商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应用商店首页幻灯片广告中使用南京青奥会的特殊标志对该款手机游戏进行宣传。此外,还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公众熟知的特殊标志设立钓鱼网站,进行诈骗犯罪活动。3.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销售特殊标志商品例如,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多数在网络上销售奥运吉祥物福娃的商家,都未经过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二)互联网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的特点1.侵权方式隐蔽在实践中,一些违法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弹窗发布使用特殊标志的广告,或者在制作相关手机游戏中使用特殊标志。这类违法行为具有即时性和隐蔽性,特殊标志所有权人和监管部门一般难以及时发现。上海注册公司:侵权时间短互联网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目的性强,往往集中发生在活动举办期间,活动结束后逐渐消失。活动期间,特殊标志所有人忙于活动主办事宜,难以发现侵权行为。3.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并未明确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实践中,使用特殊标志的手机游戏大多数提供免费下载,很难计算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特殊标志所有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4.举证困难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特殊标志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短,侵权证据容易被毁灭,无论是特殊标志所有人举证还是工商部门调查取证都较为困难。特别是一些特殊标志所有人不在我国境内,调查取证过程更加困难。在本文案例中,工商部门接到南京青奥会的投诉时,已经距离青奥会结束一个多月,某手机应用商店发布的广告已不存在,该款手机游戏也已经下线,仅凭南京青奥会提供的两张电脑截屏复印件,工商部门很难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二、加强互联网领域特殊标志保护的建议1.及时登记注册特殊标志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将需要保护的特殊标志(包括名称、会徽、吉祥物等)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登记申请。特殊标志的登记程序与商标的注册程序不同,特殊标志有效期仅为4年,短于商标专用权的10年期限。因此,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将该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2.加强宣传引导目前,一般公众对特殊标志的认识还不够准确,甚至有人觉得特殊标志是一种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监管部门应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宣传特殊标志相关知识,提升公众的整体认知水平,同时及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大众加强对特殊标志的认识和保护。3.落实平台责任行为人发布广告、提供手机游戏下载、销售侵权商品都要经过某个特定的网络平台,如新《广告法》中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权益时,必须落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发布的广告、提供的手机应用、进驻的商家加强资质审查把关,从源头上堵截互联网特殊标志侵权行为。4.强化部门联动互联网特殊标志保护,不能仅靠基层工商机关单兵作战,还需要加强工商机关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在特殊标志保护的有关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应当加强同工信、文化、上海注册公司: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破解此类案件在查办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处理查办案件的水平。5.加强立法保护目前,我国在《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但没有统一的法律层面的立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制定于1996年,对如何计算违法所得、赔偿数额等很多问题都没有规定。加强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特殊标志保护的各项问题,才能达到互联网时代下对特殊标志予以特殊保护的目的。文章来源:注册互联网公司: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