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三、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情况;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级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党组织要把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党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五、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三、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四、在本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地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本地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本地党组织活动。党务公开制度一、推进企业(组织)党务公开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内事务,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促进企业(组织)发展。党务公开应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干部职责、分工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会议、文件、告示、宣传栏、网络等。一般应建立室外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建在职工易观看、位置醒目、相对固定的地方。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必要时,可随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五、有关事项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逐项审核,签署意见。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搞好答复反馈。七、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并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案。党组织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制度一、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企业(组织)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组织)党、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二、严格会议组织。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管理层)全体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前,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人员。四、会议讨论决定。与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五、强化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办公室、党组织书记或委托“第一书记”督查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四、党支部每月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二、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县内机关党支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委、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六、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