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一、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制度的概念•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机构1.什么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统一。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基础上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内含: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2.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从6个方面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3.如何理解和执行“四个服从”•(1)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3)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4)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4.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1)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2)列宁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3)中国共产党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2012年11月通过的新《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增加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内容。(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既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要从严治党,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第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第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第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第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第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第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第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监督主体: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党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4)10项监督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2.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贵阳市完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分类管理”的原则,划片分块组建6个纪检监察分局,受市纪委、市监察分局直接领导。贵阳市纪检监察分局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政令决定的情况。(2)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将“三重一大”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度资金所有等情况的监督检查。(3)督促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抓好具有贵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认真落实构建反腐倡廉“三道防线”的安排部署,指导开展腐败源头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4)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辖部门(单位)进行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所辖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行政效率、效果、效益及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受理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拯纪的案件,立案调查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6)协助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部门(单位)及所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7)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党的组织机构党的组织机构,就是党的各级组织架构设置和权利划分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以实现和落实的组织机构。它主要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1.党的中央组织党的中央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2.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委员会,包括经党代表大会先进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3.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4.党的组织机构产生的方式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5.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以及工作关系(1)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2)机关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机关工委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主要通过宏观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党的工作来实现。部门党组与本部门机关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之间的关系:在市委的领导下,相互尊重和支持,相互加强联系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织与本行政单位行政领导的关系: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的内容•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形式•党的纪律处分(一)党的纪律的内容党的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定的。党的纪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1.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规定,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政治纪律是所有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一项纪律。2、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定。《党章》中明确规定“四个服从”,既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个人对组织,少数对多数,下级对上级,全党对中央,服从是无条件的。(二)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自觉性统一性强制性严肃性(三)党的纪律的形式•1.党章。•2.准则。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3.条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4.规定。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5.党的纪律的其他形式。如决定、通知、实施意见、办法、实施细则等。(四)党的纪律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不超过2年时间)•(5)开除党籍三、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一)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二)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三)如何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1.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