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勘察鉴定工作制度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定期勘察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成立定期勘察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必须组织2次全学校定期校舍勘察鉴定,在雨季等易发灾害季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校舍勘察鉴定,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勘察鉴定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三、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台帐制度,检查中采取逐间逐室的排查。尤其是雨季来临前必须细查一遍。日常工作中,学校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发现危险点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安保科。四、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危旧房档案,把房屋、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勘察鉴定的危房必须根据规定进行处置:B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C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D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危房解危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经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五、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在定期勘察鉴定中,凡发现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现有消防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六、对于勘察鉴定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每次勘察鉴定结果都必须由参加勘察鉴定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