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讲稿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讲课稿同志们:按照中央和X委、X政府统一部署,我X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将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xx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如五个方面的讲授。一、总体要求要准确把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换届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提升城乡治理能力,推动xx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xx村(社区)“两委”集中进行换届,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统筹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推选。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20年11月启动换届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大会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1月1日至5日;2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统一安排在2021年2月1日至5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10日内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及时开展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换届和党小组长推选。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至2021年2月28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开展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换届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2021年2月日前压茬进行。二、带头人要选优配强(一)从严把握人选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避免“矮子里面拔将军”,坚决调整不适应不符合的干部。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重选拔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居民,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1.坚持标准,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资格条件。(1)党组织书记应突出“双高双强”标准:①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②群众威信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民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有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党员群众认可度高。③致富带富能力强。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能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能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强。④群众工作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敢于直面问题,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和谐稳定。(2)“两委”成员应突出“双好双强”标准:①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②道德品质好。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甘于奉献,有一定担当精神。③带富能力强。务实肯干、敢闯敢拼,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④协调能力强。能协调各方关系,热心为村民居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到群众拥护,赢得群众好评。2.严格“五不准”“十不宜”,明确换届人选资格条件负面清单。(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换届人选:①政治上的“两面人”;②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⑤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以及配偶、父母、子女有吸毒行为受到处理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换届人选: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③涉及境外势力或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④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⑥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或造成“三资”流失的;⑦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⑧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⑨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⑩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以及其他不宜列为换届人选的。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或研究提出其他“不准”“不宜”的情形,并指导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二)严格资格条件审查。乡镇(街道)初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派出所、财政、综治、司法等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人选和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进行初审。县级联审:在乡镇(街道)初审基础上,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组成人选资格联审小组进行联审把关。联审中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分析研判。实行村(社区)“两委”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三)拓宽人选来源渠道。用好优秀人才回引成果,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重点选拔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稳边固防、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重视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强化党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下深水”选人,逐村(社区)分析研判、搞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注重把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培养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四)全面稳妥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第一书记)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应控制在7人以内,社区“两委”成员应控制在9人以内,县级党委可根据村(社区)规模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调配职数。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一般应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党员担任。(五)优化班子结构。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检委员1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边境县(市)村(社区)可设1名武装干事,宗教工作需要加强的村(社区)可设1名宗教干事,武装干事和宗教干事待遇参照村(社区)副职标准保障。新进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超过60岁、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继续留任,不简单以年龄划线;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至少有1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力争换届换出新血液、新面貌,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重视培养女干部,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每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并兼任村(社区)妇联主席,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保持在50%左右。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六)推行设岗定责。村(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当驻村,实行分工负责制,科学设岗、合理定责、人岗相适、权责分明,从严加强管理,强化考核问责。推广“缩面提标”做法,按照“一人兼多职、一人领多酬、宜整合则整合、宜兼职则兼职”的原则,村(社区)设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岗位,一般应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履职考核。具体设岗定责方案由县(市、区)、园区党(工)委制定实施。三、程序步骤要严格认真(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市级领导挂钩县(市、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深入调研,摸清社情民意、广泛宣讲政策,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研判,精心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存在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村,要“一村一策”进行整治,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整顿到位不换届。全面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培训业务骨干,全覆盖培训市县组织、民政部门参与换届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组织委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讲清换届政策、要求、流程、办法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二)规范党组织换届程序。1.开展“两推”。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按照任职条件和委员职数,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选;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人选通报村(社区)党组织。2.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建议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县乡人选资格联审后,乡镇(街道)党(工)委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3.确定预备人选。人选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须经县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根据反馈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后上报审批。4.大会选举。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布。统筹做好乡镇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