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软件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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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绩效考核管理软件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一、一般基数资料(一)社会经济基本情况1.国内生产总值:其涵义是指该地区居民在一定的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此指标是统计局部门常用指标。2.财政收入:指当地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各个环节筹集的财政资金总称,它是保证政府行使其职能不可缺少的财力,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及其他收入。此指标是统计局部门常用指标。3.财政支出:指当地政府为行使其职能,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使用的总称。此指标是统计局部门常用指标。4.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政府财政用于卫生保健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包括人员预算支出,设备购置及其修缮的预算支出,公务、业务、业务招待以及其他方面的预算支出,以及基建预算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5.卫生事业费:指政府用于卫生部门所属卫生机构的财政预算补助。其中包括用于卫生部门所属各类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独立门诊部等的补助经费,疾病控制与防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干部培训机构等其他卫生事业机构的事业费和其他各项经费。不包括本级政府拨付的基建预算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6.防治防疫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中的一类,属于经常性经费,用于维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运转,包括人员预算支出,设备购置及其修缮的预算支出,公务、业务、业务招待以及其他方面的预算支出,但不包括基建预算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与人口数之比。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农民家庭纯收入与人口数之比,农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9.区域总人口: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10.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居住在县城(不含)以下的乡(镇)、村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11.区域总住户: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全部家庭住户。212.城镇住户和乡村住户:城镇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家庭住户;乡村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此两个指标数据可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获得。13.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14.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15.流动人口:指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不足半年的人数。(二)辖区基本情况指标1.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2.辖区农村学校总数:指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农村地区各类学校总数。3.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数:指辖区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独立法人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数。4.辖区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辖区乡镇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乡镇级卫生机构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6.辖区应接种某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在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种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数,加上上次接种时该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7.辖区实际接种某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儿童数中的实际接种儿童数。8.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9.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0.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1.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2.应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3方案或具体监测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13.应开展的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或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主要为环境和生物样品的监测,包括水、土壤、植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如总α,总β等项目。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数(a)+样品数(B)×项目数(b)+…+样品数(N)×项目数(n)。14.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各类食品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食品类别(A1)×样品数(B1)×项目数(C1)+食品类别(A2)×样品数(B2)×项目数(C2)+…+食品类别(An)×样品数(Bn)×项目数(Cn)。15.应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任务的单位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不同类型饮用水监测任务的监测点总数。16.应进行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的学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的方案、计划等,要求开展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工作的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17.新建改(扩)建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建设或发改委等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总数。18.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原则上等于纳入网络直报范围的单位数。19.辖区适龄儿童(7岁以下)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0.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总数:指辖区教育或卫生部门统计的本年度入学、入托儿童总和。21.辖区新生儿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新出生儿童总数。22.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总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1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3.辖区死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死亡数,也可用从民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收集到的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校核。24.血吸虫病流行区辖有的行政村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有血吸虫病流行的行政村总数。25.疟疾流行区辖有的乡(镇)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有疟疾流行(病例)的乡(镇)总数。26.辖区应开展死因报告的县及以上医疗机构总数: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年确认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液中心、血站、劳动卫生监督检验、医学会、临床检验中心等)。427.辖区应进行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的学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的方案、计划等,要求开展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等督导工作的学校总数。28.辖区内应进行工作指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机构应进行工作指导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对于省级机构,包括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于市级机构,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于县级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9.辖区应开展人群规范药物驱虫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已开展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调查的县(区)总数。30.辖区应该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内应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总数。31.辖区应开展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经省及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判定过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总数。32.辖区应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经省及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判定过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总数。33.辖区应开展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等,辖区内应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县(区)总数。34.辖区内开展疫苗接种单位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开展常规接种门诊单位总数。35.规范化疫苗接种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已建立的规范化接种单位(门诊)总数。“规范化接种”的判定: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结果为准。36.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指辖区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总和。37.质控考核验收合格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数:指通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开展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工作,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总数。38.辖区应开展EQA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和。39.至少接受一轮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控制(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已接受质控检测并验收合格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数。40.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5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三)机构基本情况指标1.零缺报县数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的督导县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县(区)数和(/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县(区)数。2.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数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的督导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网络直报单位数和(/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网络直报单位数。3.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的传染病种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国家监测方案、及各省的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要求承担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4.病媒监测计划完成任务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具体界定如下省级机构: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或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应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的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市级机构: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或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应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的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县级机构: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区)有关文件或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应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的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如:方案规定对4种病媒生物开展密度监测、季节消长分析,则计划完成任务数为4×2=8。5.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已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6.应具备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指的是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具有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技术预案)数。至少应包括:1)国家下发的有关预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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