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常考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生权利汇总教师职业道德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1、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3、尊重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1、尊重;2、理解;3、协作。(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1、尊重;2、支持。学生的权利保护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2、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3、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2)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4、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5、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二、学生权利的保护1、人身权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2、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3、义务教育保障权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体现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体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