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文件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惠市组通〔2011〕79号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委:为扎实推进我市党建带团建工作,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团组织建设,吸纳乡镇(街道)优秀青年充实到乡镇(街道)团(工)委,巩固党的基层青年执政基础,根据中央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及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11〕3号)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6]8号)的要求,现将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团委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站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和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列2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同级组织部门、团委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二、把握要求,配好班子(一)选配标准。各县(区)、乡镇(街道)组织部门要创新团干部选用机制,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尤其要注意各级团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工作阅历和专业背景等,切实把各行各业中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采取编制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一批热爱党、热心青年工作、有代表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编制外党员或团员青年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要特别注意在户籍民警、工商税务人员、教师、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青年志愿者骨干、青年社团负责人、优秀青年农民工、农村致富能人和产业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兼职团干部。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从乡镇(街道)公职人员中选配。公职人员担任的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党政班子中的年轻成员兼任。(二)职数配备。团(工)委委员人数控制在9-21名,具体人数应根据乡镇(街道)各类社会组织数量及团组织结构、3团员人数等因素确定。团(工)委书记、副书记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非公职人员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三)选配程序。1、制定计划。结合总体部署和县(区)实际情况,明确推进时间表,根据辖区产业发展和青年从业分布情况,明确乡镇(街道)团委(工)班子结构要求、团干部职数设置,建立由乡镇(街道)组织部门和团(工)委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发布公告,宣传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使团员青年充分知晓,发动本辖区各种社会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推荐和自荐,宣传发动时间应不少于15天。3、确定侯选人。候选人可通过组织推荐、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渠道产生。对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要先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多数团员青年意见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4、产生拟任人选。通过演讲、公开答辩(面试)、谈话等形式,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分析和判断,根据选配标准和本镇区共青团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拟聘任兼职副书记、委员建议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团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5、公示、报批和任命。确定的拟任人选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团委批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发文公布。4三、明确任务,创设内容(一)组织青年。掌握团员和青年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团的基层组织,摸清本辖区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及团组织关系,建立档案;摸清本辖区40周岁以下青年从业分布情况,对青年能人建档立案;推进辖区内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团体、组织的建团工作,切实完成“两新”团建指标任务;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等工作。(二)引导青年。深入开展党的理论方针学习,组织青年参与“青春奉献幸福惠州”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团员青年培训教育,做到青年入团有培训,推优入党有培训,新任团干部有培训;健全团干部“走进基层、走进青年”、与青年“同劳动、同学习、同生活”(“两进三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青年社团在联系青年群体中的作用,条件成熟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青联、青年商会、青年农业促进会等青年组织的组建。(三)服务青年。积极举办辖区青年创业集市,深入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继续开展“订单式”培训,推进企业青年继续教育“圆梦计划”,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推广宣传农业科技,开展“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组织农村青年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引导农村青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现代农业。(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日常了解,准确把握本辖区青年的普遍诉求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5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四、建立机制,完善保障(一)建立党政领导支持机制。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团委、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将乡镇(街道)团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整体格局,为乡镇(街道)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切实把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作为党建带团建考核内容。建立各乡镇(街道)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党组织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团的工作汇报;建立将团建纳入党建规划、对镇村两级团组织工作进行考核的制度等。除此,还要为乡镇(街道)编制外团干部提供发展平台,把编外团干部纳入辖区优秀青年人才库,定期选送学习、交流,优先推荐入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要优先纳入所在单位的后备干部人选。(二)建立工作运转机制。根据编外副书记和兼职团干部的特长与优势,着力建立乡镇(街道)团组织高效的分工协作制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有效的培养激励制度;建立每个月一至两次专、兼职团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工作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党、团组织对团委委员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推动乡镇(街道)区域内团的工作走向活跃。(三)建立团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建立起“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团干部培训机制。乡镇(街道)团(工)委至少6对辖区团干部培训一次,其中对编制外副书记要注重团的基本知识培训。建立编制外和兼职团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方面要予以一定倾斜。原则上公职人员担任副书记按不低于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编外副书记任期应与乡镇(街道)团(工)委届期同步,任期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在本镇区工作的,应及时增补,任期结束后其职务自动卸免。(四)建立区域联动、资源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内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当开展辖区同内团组织的共建活动;根据编制外团干部分工和熟悉领域,建立编制外团干部分片或定点联系青年的制度,划定联系青年的范围,利用走访、网络、手机、微博、QQ等方式与辖区内青年建立密切联系。同时,各县(区)团委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对此项工作确保必要的开支。市委组织部将在党费中拨出一部分经费作为市级开展该项工作的经费,各县(区)委组织部也要在党费中解决部分经费到团县委及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切实为乡镇(街道)团组织长期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五、落实责任,确保实效1、明确任务,把握进度。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的要求,我市必须在今年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的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统一部署,把握好工作推进步骤和进度安排,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7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时间步骤稳步推进,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带团建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整合资源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委组织部、团县(区)委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将乡镇(街道)团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整体格局,按时完成专兼职团干部的选配和调整工作,加强对所辖乡镇(街道)团(工)委班子的教育、培训、管理和激励等工作,重点根据各地实际帮助乡镇(街道)团组织逐个设计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为乡镇(街道)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优化环境、创造条件。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建立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级团组织务必按照推进时间阶段要求,注意把握进度和工作节奏,及时逐级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要及时跟踪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迟缓或督导不力的组织、个人将进行通报,对虚报、不报、迟报或伪造工作成效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8(此页无正文)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乡镇(街道)组织格局创新通知报:团省委,市委副书记陈仕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训廷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13日印(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