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姓名:__________指导: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极、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表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注: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作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3.5.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5的规定。表3.5.5城市交通隧道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6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条文说明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本条给出了消防用水量的相关因素。3.5.2本条规定了民用和工业、市政等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原设计参数,并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到商店、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防用水量。3.5.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2.2.2条的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