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业务往来补充协议药品业务往来补充协议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一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合法、合格且符合相关要求,提供的各项资质合法、真实、有效。2、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真实、有效且加盖公章原印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并提供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以确保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3、根据乙方的资金回款周期,甲方自发货之日起个月内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