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审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二、统筹负责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对下属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三、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加强公司与外聘律师的联系,为外聘律师处理本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协助。四、协助外聘律师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五、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六、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按规定对相应合同进行评审。七、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工程风险管理宣传活动。八、负责调解、处理公司内外合同纠纷,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当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牵头组织涉案企业和外聘律师参加法律诉讼。九、监督检查所属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及时归档。督促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纠纷案件后续发展的跟踪管理。十、负责依法处理公司法律风险事项,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十一、公司发生或者被发现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进行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当重大法律风险事项在处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的或者产生新的重大影响的,要在变化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十二、负责定期对公司重大法律风险事项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公司重大法律风险事项的后续跟踪、信息管理工作。十三、组织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十四、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十五、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十六、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管理、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监督。十七、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十八、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十九、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二十、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二十一、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二十二、负责对内部严重违反财务规定行为进行审核。二十三、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